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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族推理2020年21期 · 凶年 第40部分 · 第40篇 / 共53篇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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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年 第40部分

作者:大卫·西蒙 分类:故事族·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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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被最终定罪的加上八十一个接受认罪辩诉交易的,结果很明显:在今年的巴尔的摩,共有一百一十一个人因凶杀行为而被定罪了。

因此,就今年而言,当你犯下杀人案继而被逮捕之后,你被定罪的可能性在百分之六十左右。而考虑到还有那些无法侦破的凶杀案——你很幸运没有被人看到,也没有被逮住——那么,你被定罪的可能性则是百分之四十刚刚出头。

而即便你因谋杀而被定罪,成了不幸的少数,你也应该淡定些,因为你基本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今年一百一十一名被告中的二十二个——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仅仅被判入狱五年以下;其中的十六个——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四——仅仅被判入狱十年以下。考虑到在马里兰州,罪犯服刑三分之二时间之后便能申请保释,这也就意味着你们这帮子巴尔的摩1988届谋杀犯中的百分之三十在三年之后便能顺利“毕业”,重新投入社会啦。

检方和警探对这些数据了然于胸。他们知道,即便他们证据确凿——而州检察官也愿意把案子送上法庭交给陪审团——他们成功的概率也只有百分之六十。于是,那些不那么可靠的案子——那些但凡有一丁点自我防卫迹象的案子,那些目击者不那么可信的案子,那些物证不那么确切的案子——都会在送进法庭之前被驳回或接受辩诉交易。

但是,并非只有证据薄弱的案子才会接受辩诉交易。在巴尔的摩,就算是证据确凿的案子也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要是受理它们的是安妮·阿伦德尔县、霍华德县或巴尔的摩县法院,这些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根本没有翻身的余地。可是,要是它们发生在巴尔的摩市内,结果就不那么好说了。即便把这些嫌疑人送往法庭,他们也有可能被判无罪释放。

为什么郊区和市区之间会产生这种区别呢?原因很简单:请参考凶案组办案手册的第九条规律。

恐怕智慧如爱因斯坦能洞悉宇宙秘密者,也搞不清巴尔的摩市的陪审团到底是以怎样的逻辑运行的。这个人是无辜的,因为他出庭作证时很礼貌且有口才;那个人也是无辜的,因为即便有多达四个目击证人看到他杀人,但武器上没有他的指纹;还有那个人,他也是无辜的,因为他说他被逼供了,别骗我们了,我们又不是傻子,有谁会在不被逼供的情况下主动交代自己犯过罪呢?

于是,巴尔的摩陪审团的典型决议便是,被告所犯之罪并不是谋杀,而是有谋杀意图。他们相信目击者的证词——目击者看到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冲着受害者的背部刺了几刀,然后逃走了。他们也相信法医的证词——法医向他们解释了受害者身中数刀,最终要了他的命的是胸口那一刀。可是,陪审团竟然还不能百分百肯定被告往受害者身上刺了好几刀这一事实。他们辩解道,也有可能还有一个人在事发之后来到现场,捡起刀子,往受害者身上补了几刀。

陪审团不喜欢争议,不喜欢思考,不喜欢长达数小时地坐在法庭上,没完没了地聆听着证词、证据和律师之间的辩论。就警探看来,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完全不愿意履行判决他人的义务。当然,他们的心情也不是不可以理解:往自己同类的身上贴上谋杀犯或罪犯的标签肯定是个煎熬而又痛苦的过程。他们想回家,想逃离,想睡个大觉把这些罪恶都忘在脑后。我们的司法体制规定,只要对被告的有罪性有一丝一毫的怀疑,我们便不能对其罪行下定论;而陪审团又喜欢怀疑——当他们走入陪审团休息室展开讨论时,所有这些怀疑便成为判定无罪的理由。

每个检察官都知道,任何怀疑都是案件的漏洞。案子越复杂,怀疑也就越多。因此,早就被陪审团伤透了心的检察官更喜欢简单明了、只有一两个目击证人的案件:它们不至于让陪审团的脑子变成一团浆糊。陪审员要不就相信证人的话,要不就不信,就这么干脆。无论如何,千万不要让他们绞尽脑汁地思考或过于漫长地聆听整个案件。然而,并不是每个案件都是如此。对于那些复杂的案子——那些警探花费了数个星期乃至数个月调查的案子,那些物证如山个个都不那么确凿的案子,那些需要检察官娓娓道来、像拼图一样慢慢在陪审团面前拼凑出全貌的案子——来说,陪审团完全是个灾难。

我们不知道美国其他城市的情况,但至少在巴尔的摩,陪审团不想花时间和精力去聆听、去思考。他们听不出被告证词的前后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他们没注意其他多位证人的证词是怎样摧毁被告的不在场证明的;他们也没有仔细比对法医证词和被告证词之间的区别。所有这些都太复杂、太抽象了。他们到底需要什么呢?他们需要三个受人尊敬的市民说他们是犯罪的目击者;他们还需要两位市民告诉他们被告完全有动机杀人;最好凶器也得找到,上面还有被告的指纹,再加上吻合的DNA——谢天谢地,他们终于确定了,终于决定能给予判决了。

我们可怜的警探却恰恰走向了陪审团所需的反面。对于他们来说,提供间接指控的证据才能真正凸显其能力。正因为此,凶案组办案手册的9B这一条才会让他们痛彻心扉。那些不费他们吹灰之力的易破之案往往也会在法庭上得到合理的裁决;可是,那些让警探们引以为豪的案件则经常遇上糟糕透顶的陪审团。

和刑事司法机器中的其他所有部门一样,种族问题也困扰着巴尔的摩的陪审团体系。在这座城市里,大多数暴力案件发生在黑人族群之内,而陪审团的黑人比例也通常占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左右。因此,每个检察官都合乎情理地假设,陪审团不会全然公正中立地看待案件——看呐,警局和法院都是由白人控制的呢,黑皮肤的我们又怎么可以信任他们呢?被告律师会建议年轻的被告穿上礼拜日的正装,手执家里的《圣经》出现在法庭上——这样的形象会争取到极大的同情。而司法部门也不是吃素的:在很多案件中,他们会要求一位黑人警察或警探出庭作证。受害者亦为黑人这一事实并不要紧;毕竟,他们早已一命呜呼,无法在陪审团面前替自己伸冤了。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无论他们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对司法体系中的种族问题了然于心,虽然他们很少会在法庭上直接提出这方面的质疑。优秀的律师——无论他们的肤色为何——是不屑利用肤色来操控陪审团的;可更多的人会选择为了赢下官司不择手段。无论如何,肤色在巴尔的摩的法庭上的确扮演着大家都心照不宣而又不可忽视的角色。有一次在总结陈词中,一位黑人女辩护律师竟然指着自己的手臂对由十二位黑人组成的陪审团说:“兄弟们,姐妹们,”与此同时,负责此案的两位白人警探完全傻了眼,“我想,我们都知道这起案件到底意味着什么。”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黑皮肤和仁慈画上等号。黑人对司法体系的怀疑千真万确,但老检察官会告诉你,他们曾遇到过一些非常优秀的全黑人陪审团,而有些白人占大多数的陪审团反而是最差、对恶行最冷漠的。事实上,有一因素比肤色更严重、更全面地妨碍了巴尔的摩的司法体系,那就是电视。

陪审团全是巴尔的摩的市民——你从艾什伯顿和车里山挑几个黑人,从海兰德城和汉密尔顿地区挑几个白人——你总能从这十二个人里找到几个有脑子、有判断力的人。他们中的有些人可能高中毕业,有一两个还上过大学。大多数都是工人阶级,有几个是专业人士。巴尔的摩是个蓝领城市。它位于美国东海岸的铁锈地带(3)

,在美国的钢铁业和造船业开始走下坡路后,巴尔的摩便没有再复苏过。它的城市人口就业率很低,也是全美受教育率最低的城市。二十多年以来,那些依法纳税的公民一直都在逃离本城。现如今,大多数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无论他们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已经搬到了郊区,这些人正是县法庭陪审团的组成人员。

因此,大多数巴尔的摩市陪审团的成员对罪与罚的理解都不会超出十九英寸电视告诉他们的那些玩意儿。对其心智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并不是检察官,也不是辩护律师,更不是那些物证——而是那个显像管机器。正是电视让他们对审判抱有荒诞不经的期待。他们觉得自己应该亲眼看到谋杀现场——以录像带慢速播放的形式呈现在他们眼前,或至少,那个有罪之人会戏剧性地、痛哭流涕地跪倒在地,请求受害者的饶恕。能从现场找到指纹的案件仅占所有案件的百分之十,可他们却要求见到枪上的指纹、刀上的指纹、每扇门窗和钥匙上的指纹。微量物证实验室很少能在案件调查中发挥作用,可这些早已被《夏威夷特警组》(

HawaiiFive-O

)洗脑的人却认为科学无所不能,检方理应从现在的毛发、纤维、鞋印和其余所有物证中提取必要的信息。难道这样就能满足他们了吗?不。就算一个案件有了确凿的人证和物证,这帮贪得无厌的家伙又会转而要求其他——一个动机,一个能够被证明的理由。好吧,把一切都给你。现在,你总应该看明白了吧。站在你们面前的,的的确确就是杀人犯。什么?还不够?是的。他们还想百分百地确保此人真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只有这样,当他们给他定罪时,他们才不会觉得内疚,才不会觉得自己也是大坏蛋。

现实点吧。百分百确定某人所犯罪行及其有罪性——这样的事情只会在电视里发生。可现实是这些陪审团业已被洗脑了,我们很难把这些深入人心的错误观念纠正过来。当然,富有经验的检察官也不会放弃这样的尝试。在巴尔的摩,即便检方没有在某起案子里发现指纹,他们也总是会传唤指纹专家出庭作证:

能否请你向陪审团解释一下,在犯罪现场找到指纹与否的概率分别是多少?请你继续解释一下有多少罪犯不会在现场留下可被辨识的指纹?告诉他们指纹是可以被抹去或被玷污的。告诉他们犯罪现场的环境也会对指纹造成影响。告诉他们从刀柄或枪柄上提取指纹的概率有多渺茫。

警探也会被请上证人席。但他们的战役也注定是失败的,因为他们的对手与其说是辩护律师,还不如说是《洛杉矶律师》(

L。A。Law

)最新一季或其他电视剧里的律师——这些人通常长得比现实里更帅——在这些虚构剧里,律师们总会拿着一个装有枪支或刀具的、标志为“1A物证”的袋子,在陪审团前滔滔不绝、口若悬河。

这样的虚构电视剧会成为辩护律师的帮凶。优秀的辩护律师会利用这一点质疑警探的工作。而向陪审团解释凶器一般会在警察赶到现场之前神秘消失也是无济于事的。

你说什么?你说你根本没找到凶器?你竟然让尊敬的陪审团在你没有找到凶器的情况下为我的委托人定罪?你是想告诉我们被告是在犯下谋杀罪之后畏罪潜逃了吗?然后他竟然还带着枪?还把枪藏了起来?哦,你是说他有可能把枪扔进了柯蒂斯湾?

在《神探可伦布》(

Columbo

)中,手枪总是藏在酒柜的苦艾酒后面,那么,请问警探,你有检查被告家里的酒柜吗?你没有是吧?你根本没找到凶器。尊敬的法官,我想我们应该放了这位可怜的无辜者,让他和他的家人团聚吧。

至少,在巴尔的摩的检察官和警探看来,本市陪审团的智商早已被电视摧毁了——他们唯一能记住的就是这些电视剧的情节,而这些虚构的情节的确会为他们解答所有剧中的困惑,并毫不含糊地宣告剧终。因此,这些掌握着某人生死大权的陪审团成员早已不是“十二怒汉”了——诺曼·罗克韦尔的画更像是个传说,十二个穿着长袖衬衫的陪审团成员在闷热的陪审团室里为了关键证据而争论不休的场景根本不会在现实中出现。

在现实生活中,陪审团更有可能是由十二个脑残组成的。他们根本不会思辨,只会低声议论被告更像是个好心肠、守本分的年轻小伙,或嘲笑法官那天佩戴的领带。在辩护律师看来,检察官和警探的想法完全是偏见。他们赢不下官司,所以才把罪都怪在陪审团身上。可事实上,检察官和警探对陪审团体制的失望早已超越了这一层面。没人奢望代表政府的检察官能赢下每一场谋杀官司,我们的法律体制也不是因此而设计的。可是,平心而论,你能相信多达百分之四十五的谋杀案被告在送上法庭——要知道,他们是经过了层层“选拔”才被送到司法体制的最终环节——后,还是被宣告无罪吗?

于是,本市陪审团变成了检察官工作中的巨大阻力。当他们接下那些不那么确凿的案子——嫌疑人明显就是有罪的,可又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的罪名——时,他们宁愿接受辩诉交易或驳回,因为他们知道,即便他们把这些案子送到法庭,那也是浪费大家的时间和金钱。检察官的心态很容易被辩护律师或公设律师所利用:既然检察官最不想看到的就是陪审团审判,那么,就让我们以此作为筹码为我们的委托人谈条件吧。

警探和州检察官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本来就十分微妙,而一旦检察官接受辩诉交易或驳回,警探对他们的态度便会立刻由爱转恨。当然,这些人的确站在警探这一边。当然,为了能把坏蛋绳之以法,他们放弃了高薪——要是去法律事务所工作,他们完全能拿到高于现在一倍的工资。当然,他们和警探一样希望正义被伸张、邪恶被惩罚。警探和检察官,他们本应是惺惺相惜的手足兄弟才对。可是,当一位警探花了三个星期把一个涉毒谋杀案的嫌疑人逮捕归案,并将诸种证据都送到检察官手上后;而这位检察官——他还很年轻,刚刚从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毕业两年——却选择了放弃这个案子时,什么手足情谊都是瞎扯淡了。我们的警探火冒三丈了:我好说歹说才说服那些犹豫的证人出席大陪审团作证,结果呢?你这个人模狗样的蠢蛋竟然暂缓起诉了。操你妈的,你竟然连打个电话通知我的勇气都没有,你竟然连挽救这个案子的机会都不给我。

我们的警探也不是无理取闹的人。我们的确应该有策略地放弃某些证据薄弱的案件。我们也明白,有些案件即便被送上了法庭,也会因为证人退缩或改口而不了了之。每个凶案组警探都是悲观主义者:操蛋之事,时有发生——他们太明白这个道理了。可是,他们依然相信,检察官的经验和手段对处理微妙的案件至关重要,而缺乏经验的检察官足以让证据确凿的案件毁于一旦。

优秀的警探会理解、宽容检察官的某些做法。和很多城市一样,巴尔的摩的州检察官办公室长期以来人手不足、资金匮乏;这个机构是由少数几个合格的老手和一帮子新人——这些年轻的律师之前都在分区法院工作,历经几年才被调至这里专门处理暴力重罪案——组成的。他们之中的有些人天赋异禀,有些人很平庸,还有些人则完全是废柴。警探当然希望他所负责的案件能分给优秀的检察官,但检察官办公室是按照案件的重大程度来做分派的。他们首先必须确保接手重大案件——那些涉及无辜受害者的案件,和那些被告犯有多项罪名的案件——的是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这一点相当重要。办公室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在重大案件中,自己的人手竟然成为辩护律师的手下败将。要知道,这些辩护律师个个都不好惹。他们有的是被告请的,有的则是公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优秀的律师们总是会被谋杀案所吸引,因为这些案件随时都有可能成就他们职业生涯中的高光时刻。

至少三分之二的谋杀案都得接受辩诉交易——这是警探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虽然局外人都认为“辩诉交易”代表着双方的苟且妥协,体制内的人却明白它存在的必要性。如果没有辩诉交易,司法体系便会负担过重而至崩溃,等待接受法庭受理的案子就会像在亚特兰大机场等待起飞的飞机一样多(5)

。事实上,即便有三分之二的案子接受了辩诉交易,某案从遭谋杀起诉到最终法庭受理也通常要花六到九个月的时间。

警探不是不能接受辩诉交易,他只是不能接受差强人意的买卖。二级谋杀罪、入狱三十年,这算是不错的交易——只要被告所犯不是滔天大罪,比如说奸杀未成年或抢劫谋杀罪。二级谋杀罪、入狱二十年,这种交易也算马马虎虎,虽然被告通常只要服刑七到十年便能被保释了,而他显然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要是过失杀人——比如说出于恐惧或冲动,却又不是纯意外的家庭暴力案——两到十年都可以接受。警探不能接受的是改变案件定性的交易:性质恶劣的谋杀接受了等同于二级谋杀罪的交易,二级谋杀罪接受了等同于过失杀人罪的交易,过失杀人罪接受了等同于意外杀人罪的交易。对于警探来说,最悲催的莫过于当检察官接受此类交易时,他基本不会事先过问负责此案的警探。凶案组早就已经学乖了。警探们总是自我安慰道,反正我已经做好我这份工了,如果你没做好你的,那就去你妈的吧。可是,因此而气不打一处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一次,一个年轻检察官因过早放弃了一个案子而被沃尔登狠狠训了一顿。朗兹曼也干过类似的事情。艾杰尔顿则更喜欢扮演循循善诱者的角色,只要有机会,他就会教导检察官怎样审理案件和写总结陈词。凶案组里的大多数警探都被检察官“伤害”过,贾尔维便是其中之一。那是因为米沙·詹金斯一案——米沙·詹金斯是个九岁的女孩,她的母亲竟然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男朋友把米沙打死,然后弃尸在巴尔的摩—华盛顿林荫大道旁。这样的人死有余辜,可此案的检察官竟然接受了二级谋杀罪的辩诉交易。贾尔维当着他的面骂他是狗杂种,而这位检察官连反驳的勇气都没有。

如果一位警探真的关心某案,他可以策略性地向检察官游说或施压。然而,对此案的司法决定却不是他能最终左右的。警探会参与从勘查案发现场到嫌疑人被定罪的每个司法环节,可唯独在法院审理这件事上,他只能是个被动的、受制于别人的参与者。他会出庭作证,或用其他的方式协助检察官。可并不是每个检察官都会怀揣感恩之心对待警探。有些检察官会就证据及陈词事宜请教警探,询问他们的意见——因为警探对此案的熟悉度要高过他们。而有些检察官则只是把警探当作法庭上的摆设或小道具,他们只要按时出庭,并把正确的物证和人证带到法庭上来就可以了。

当某案被送上法庭后,凶案组警探便对它无能为力了。这是因为作为本案的证人之一,除去他本人出庭作证的环节外,警探必须被隔离而无法聆听其他证人的言说。当警探被传唤出庭时,他只有百分之十的时间是真正站在证人席上的。在其余百分之九十的时间里,他只能待在门外。他可以坐在法庭外的木板凳上焦急地等待,要不就忙于把物证袋从检察官办公室送到法庭。如果有证人没能如约出现,他可以负责催促和寻找。要是真没事做,他还能上楼和暴力犯罪小组的秘书们聊聊天。这是一段令人焦虑的悬置时光,只有当他被叫进法庭时,他才会重新找回自己的存在感。

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出庭作证是警探发挥其专业性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大多数案件里,平民证人——他们的言说都是在正式开庭之前被检察官们精心策划和准备过的——会提供最重要的证词,但这并不意味着警探的证词不重要。警探会对案发现场、目击证人和被告证词做出描述,他们的证词算不上是突破口,却也往往是某个案件的基石。在检察官看来,警探在法庭上的优异表现不尽然会为他赢得某起案件,但他万一出了什么差错,却完全有可能让这个案件毁于一旦。

在正式宣誓并作证之前,优秀的警探总是会再过一遍某案的卷宗。毕竟,从他逮捕此案嫌疑人至今已经过去整整六个月了;在此期间,他转而调查过好多其他案件,他很有可能早就记不清此案的细节了。这样的事情曾在1987年发生过。在那次开庭审理中,检察官请出庭作证的警探——这位仁兄业已从凶案组调出,前往了其他部门——详细描述案发现场的细节及其在此之前所做的调查,后者开始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直到一两分钟后,他才发现检察官正冲着他做鬼脸,而被告也展露出莫名其妙的表情来。

“呃,不好意思,”警探直觉自己正在酿成一场灾难,“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想我是记错了……”

这起案件最终以宣告审判无效告终。

为了保险起见,很多警探都会带着卷宗出庭。可是,和警探一起出现在法庭上的卷宗又会带来新的问题。要知道,卷宗里可不仅仅只有被告的相关信息,它还包含有其他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其他警探尝试过却最终被放弃的查案路径。有些法官会允许辩护律师在交叉质证的环节过目卷宗——而其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大家看,卷宗里竟然白底黑字写着还有其他嫌疑人呢。要是遇到一个宽容的法官,辩护律师完全能利用卷宗在陪审团面前呼风唤雨。

有一次,马克·汤姆林警探便机智地利用辩护律师的惯性思维耍了他一把。他没有老老实实地带着卷宗出庭,而是事先把案件相关细节记在了被告的逮捕令背面。不出所料,就当他出庭作证时,辩护律师要求看他的笔记,并请求法官把它列入物证。汤姆林二话不说把笔记交给了他,而后者把那张纸翻过来看了眼,惊讶地发现上面记录的全是他委托人的前科,于是律师也只好二话不说把笔记还给了汤姆林。

老探员在出庭之前便对此案的优势和弱点了然于胸;他们能预测律师的质疑,也会提前准备自己的答案。这倒不是说受到质疑的警探会撒谎,而是说他们会巧妙地避重就轻,尽可能少地暴露本案的弱点。比如说,辩护律师了解到,目击证人虽然从嫌疑人列队里认出了他的委托人,但在此之前,他并没有从肖像照罗列中把他辨识出来。优秀的警探几乎可以肯定律师会抓住这一点问个不休,因此他会告诉陪审团,给目击证人看的照片拍摄于六年之前,嫌疑人的发型已经变了,他那个时候没有留胡子,等等等等,直到辩护律师打断他的话为止。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律师也渐渐学乖了。他们已经受够这些狡猾的警探;越来越多的律师不会给警探以解释的机会,而仅仅让他们回答“是”或“否”;当然,即便如此,警探仍可以等到检察官交叉质证的时候再进一步阐明他的答案。

而在另一方面,要是出庭作证的警探突然被辩护律师问住了,他们会在保持诚实的前提下尽量含糊地回应。专业的证人懂得迂回之道,他无需以绝对的方式回应每一个问题,那样只会把他自己逼入死角,因为优秀的律师总是能找到他话里的漏洞。

“警探先生,您的意思是在罗宾逊先生就此案被逮捕后,诺斯和朗伍德地区就没再发生过抢劫案。”

“是的。”

“警探先生,我想请你看一眼这张报案书,它的日期为……”

富有经验的警探还有一条原则:他们不说谎。当然,诚实本来就是优秀警探的必要特质。在法庭上,即便你的回答有可能颠覆整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你也不能说谎。作伪证的结果不堪设想,它会毁了警探的一生,让他拿不到退休金;如果警探撒了一个情节恶劣而又愚蠢的谎,他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即便他特别想把某个嫌疑人送进大牢,一旦他提供了伪证,他所冒之风险也会远远大于他之所欲。老实说,把某个杀了人的嫌疑人送进大牢——这事对于警探来说真的那么重要吗?要知道,一个警探平均每年接手十四个谋杀案,一生则要接手多达上百个。难道他真会觉得某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话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如果受害者是警察或他认识的某个人,他还有可能动过一丝邪念;可是,如果那只是去年夏天一个星期六晚上发生在爱丁街1900号的案子,那么,拜托,才没有警探会傻到为这样一个稀松平常的案子而葬送自己的一生呢。

凡事无绝对。出庭作证的警探真的不会撒谎吗?那可不尽然。在有一个环节中,他们甚至会习惯性地撒谎——至少夸大其词,那便是逮捕嫌疑人的合理依据。

是人都知道,执法人员必须在合理的法律前提下才能逮捕某人或搜他的身。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缉毒组和取缔性犯罪组的警探来说——这一所谓的“合理依据”根本一丁点都不合理。有个人形迹可疑地在某个街角逗留了十分钟——这当然不构成合理依据。正宗的合理依据应该是这样的:警察发现某个人形迹可疑地在某个以贩毒而著名的街角逗留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当警察接近他时,恰好发现此人运动衫的口袋里露出了一个疑似装有毒品的玻璃纸袋,而他的前腰带处也高高隆起,貌似佩带了武器。

你没看错,这才算是合理依据。

在现实世界的街头执法中,合理依据永远是一个笑话,一个无法真正实现的体制漏洞。想知道现实世界里的合理依据是怎么样的么?在巴尔的摩的某些地区,如果某人拿眼瞧警车的时间超过常人两秒钟——这就是合理依据——警察就会下车搜他的身。法庭不会承认它,但现实依然如此。警察才不会等到嫌疑人身上露出毒品和枪支后才去逮捕他呢。只要他们确定这人可疑,他们就会冲上前去逮捕他,从他身上搜出毒品或枪支,然后再为这起逮捕找到合理依据。

凶案组的情况稍好一些。当他们想调查某人时,他们必须先获得法官签署的搜查及没收令。这也就意味着警探们得事先就某个具体地址写下书面证词,陈述合理依据。毕竟,你得先说服法官才能走进人家的大门。当然,这其中也有空子可钻。有些警探很擅长写书面证词,他们会夸大合理依据,让法官同意签署不那么可靠的搜查令。但总体而言,他们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比缉毒组和取缔性犯罪组小得多,毕竟,他们总得事先写下点什么吧。

站在证人席上的凶案组警探并不怕被问起合理依据,他们最怕辩护律师问他们被告是否在被逼供的情况下才做出了供词,而在他做出这一供词前是否想请律师。打心底说,越是优秀的警探就越明白审讯的本质——所有供词都是在逼供下做出的,它们只有程度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可是,就严格的法律意义而言,当警探回答说自己没有逼供被告时,他又算不上在作伪证。因为,被告毕竟被告知了他的权利,也签署了米兰达警告。警探不是没有给他机会。

“可是,他有表达过要一个律师的想法吗?”

如果遇到这种质疑,警探则会反问律师道:你对“要”的定义是什么?当嫌疑人被带进审讯室时,其中大概有一半会说他们“想要”一个律师,“需要”一个律师,或“应该先和律师谈谈”。如果他们坚持此见,如果他们真的那么需要律师而不想开口,那么,审讯就暂停了。可是,没有哪个警探会如此便宜了被告。他们会试图——至少一次——说服被告:其实现在就交代对他有好处。幸运的是,当他们这么做时,高等法院可没有伫立在审讯室的门外观望着他们的言行。

“我的委托人有表达过想请律师的意愿吗?”

“不,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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