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的母亲退休了,闲着没事,就在屋子后面的空地里种了点蔬菜,没想到菜没吃到,却惹来不少毛毛虫,长出来的菜叶子快被虫子吃光了。于是,李梅的母亲让李梅下班回来时买点农药。
这天,李梅和J用午休时间去了趟农药店。药店的售货员拿出几种杀虫的农药,李梅一看都是大瓶的,就对售货员说:“我蚂就在屋子后面种了点菜,哪用得完啊,能不能少买点?”售货员很热心,一边说:“好的,好的,我帮你调点出来。”一边帮着稀释农药,调好后,四下一瞧,见桌上有个空果汁瓶,就把农药装进去,交到李梅手里时还不忘嘱咐一句:“当心,别让孩子拿去!”
李梅刚回到单位,就接到领导的电话,让她过去一趟。李梅顺手把果汁瓶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上,匆匆赶过去了。事情也就巧了,办公室的同事小王,从外面办完事回来,走得大汗淋漓,一进办公室,就拿起水杯,走到饮水机旁,发现饮水机上的水桶是空的。小王一转身,见李梅桌上有一瓶果汁,她平时和李梅关系好得跟姐妹似的,也没啥客气的,拿过来就喝,喝着喝着就觉得不对劲了,想低头细看,已经来不及了……
再说李梅办完事回到办公室,猛地发现小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地倒在地上,再看看装农药的果汁瓶里已少了一半,马上就猜到发生什么事。李梅只觉得两腿发软,脖子后面直冒冷风,不由自主地大声喊叫起来:“不好了,救命啊……”
喊叫声惊动了大伙,他们赶快拨打了120,把小王送进了医院。
因为抢救及时,小王没有生命危险,但洗肠、灌肠对她的肠胃造成很大的伤害。出院后,她只要一看到果汁就会呕吐,再后来一看到空果汁瓶也会呕吐,医生诊断,小王得的是一种精神性强迫呕吐症。
事情经过调查,很快就搞清楚了,肇事者就是李梅买的那瓶农药!为此,李梅很内疚,特意登门去看过小王两次,但小王家人不肯就这样算了,他们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要求。李梅觉得很冤枉,毕竟买农药是我自己的事,农药放在桌上也是我自己的事,我又没有让小王喝农药,出了事怎么要我赔偿呢?难道买把剪刀放在桌上,有人拿去杀人也要我负责吗?
李梅想到了当律师的舅舅,星期天,她特地登门求教。舅舅仔细听了整个案情,摇摇头,说了句:“你逃脱不了干系呀。”李梅的心一下子就凉了。
舅舅说得很肯定:“因为你把装有农药的果汁瓶放在桌上,并且没有妥善保管,致使小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这事你要负主要责任!”
后来单位领导出面调解,李梅对小王做了经济补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参照上述法律条文,我们首先要看毒梅是否有“过错”。农药有毒是常理,李梅应当知晓;而将有毒农药放在果汁瓶里,可能让人误解,李梅也应当有所预見。在此前提下,李梅没有尽到将危险品妥善保管的义务,从而导致了小王误喝中毒的事故。由此认定李梅的过错行为与小王的中毒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李梅就应当对小王受到的损害负责任。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马丽霞 期刊:《故事会》2010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