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六十多岁时,妻子因病去世了。老李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经济条件也不错,但是,他们都推说自己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来陪陪父亲。时间长了,老李决定还是住养老院,要不一个人实在太孤单了。
进了养老院,老李闲来无事就下下棋、打打牌,日子过得还挺滋润。不过老人嘛最怕生病,这不刚过完七十岁生日,一天早上老李就发现自己眼睛看不清了。护工张阿姨是个热心肠,她马上给老李的两个儿子打电话,可是等了半天也没见他们过来,无奈之下,张阿姨张罗着把老李送进了医院。医院一查是白内障,马上进行了激光手术。
老李出院后,在养老院静养,张阿姨见老李孤苦伶仃,不免动了恻隐之心,平时就格外关照老李的饮食起居,还经常来陪他说话解闷。老李这才得知,张阿姨一家是外地来城里打工的,还有两个孩子要上学,日子过得很艰难。
两人相处时间长了,就有了感情,老李认了张阿姨当“干妹妹”,还真诚地对张阿姨说:“感谢你这些年对我的照顾,将来我一定不会亏待你的!”
后来,老李又生了一场大病,他知道自己的大限到了,于是让张阿姨请来了公证员。老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5万元立遗嘱赠给了张阿姨;同时,又将自己居住的一套小房子传给了两个儿子。
不久,老李去世了。两个儿子知道父亲给了张阿姨5万元,虽然心里不乐意,但是老人当时白纸黑字立下了书面遗嘱,也就不好多说什么了。
谁知,父亲的丧事刚刚处理完,有个姓王的老头就找上门来了。他手里拿着老李生前写下的2万元欠条,说是翻造老屋时欠下的,如今要两兄弟还债。兄弟俩认真核对后,确认这是父亲的笔迹,两人耳语一阵后,老大过来说:“按理说吧,父债子还这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兄弟俩没有继承到一分钱银行存款,老爸的钱啊,都给了外人张阿姨。所以,我们认为您老应该去找张阿姨。”
王老头想想觉得有道理,于是轉身去找张阿姨。张阿姨听了他的叙述,觉得不能接受,说:“老李明明有两个儿子,这债怎么由我来还呢?那5万元可是老李赠我的呀!”
这事后来闹到了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把来龙去脉这么一梳理,最后得出结论:老李的2万元债务应当由他的两个儿子偿还,与张阿姨无关!
兄弟俩虽然心里不服气,可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最后他们只好说:“既然法律这样规定,那我们就尊重法律,2万元我们兄弟各出1万元。”
律师点评: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应当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遗产已经分割时,先由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财产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
在本案中,2万元的债务,由法定继承人兄弟俩(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超过2万元)负责清偿,如债务的价值超过兄弟俩继承的房屋的价值,则余下得不到清偿的部分要由张阿姨在5万元的限额内负责清偿。《继承法》确定了清偿责任顺序,其目的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张云芳 期刊:《故事会》2011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