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最近提出了离职。
这天,董平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刚进公司,就看到好多员工对他指指点点。等走到大厅,看见悬挂屏幕上播放的宣传片,董平惊呆了。画面上,董平正向一个女郎下跪,一边抽自己耳光,一边喊:“我错了!我不是人!请原谅!”与画面同步播出的是一行字幕:“有的企业竟这样对待犯错的员工,而我们是绝不会这样做的!”
董平傻了:这个镜头,是他刚入职时参加公司一个聚会演的小品片段。那个扮演自己妻子的女郎,是当年一起入职的同事,早就离职了,现在的同事几乎都不认识她。
这时,一个员工认出了董平,故意说:“哟,这不是董哥吗?真是佩服你呀,为了得到老板的原谅,这种屈辱都忍受得了。”围观的人目光中也都带着轻视和嘲弄。董平既难堪又愤怒,他覺得,公司“移花接木”把小品片段当成宣传片来放,恶意丑化他,是对他提出离职的报复,他难以接受。
董平找到经理,要求公司立刻撤下视频,并向大家澄清事实。经理却说:“这个宣传片制作成本昂贵,哪能说撤就撤?再说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那视频不是真事,最多当个笑话,很快就没人在意了。”
董平怒了:“你们不在意我在意!谁让你们擅自使用我的视频?”
经理一拍桌子:“这视频是公司拍的,演的是公司的节目,那就是公司的财物,公司就有权使用!视频里有你又怎样,你还没离职呢,为公司出力也是你的义务!”
“没经过我同意就擅自使用我的镜头,这是侵犯我的肖像权,我要上法院告你们!”
经理冷笑道:“你知不知道,只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经本人同意的肖像或录像,才叫侵犯肖像权。我们只是宣传企业文化,又不是出售,怎么就侵犯肖像权了?”
董平被问得哑口无言,他含怒离开了公司。回到家,他赶紧咨询自己的律师朋友。
律师朋友听了董平的讲述,说:“你们经理看似没有说错,但公司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播放宣传片,不是简单以是否出售来判断的。所谓的宣传片,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公司营利,而且在客观效果上,这些宣传片也确实起到了间接帮助公司营利的效果,所以其行为性质也可以认定为具有营利目的。最关键的是,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不管是否有营利目的,其他人都不得干涉和侵犯。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了侵犯肖像权要具备主观营利目的,但有些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也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所以,你大可要求公司撤掉那个宣传片,向大家澄清事实,甚至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听完律师朋友的话,董平终于松了一口气……
律师点评:
《这算侵犯肖像权吗》故事涉及了一个法律问题,即公民的肖像权不得随意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当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故事中的董平完全有权依法维权,并要求公司对因此造成的精神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贾哲 期刊:《故事会》2019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