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通俗文学的兴起和发展,国内出版了大量探案小说和公案传奇,对西方侦探小说的翻译介绍也日见增多,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争论。有人说,侦探小说是通俗文学,拥有大量的读者,不妨多介绍一些;也有人说,侦探小说是低级文学,格调不高,大量介绍会影响读者的文学修养和艺术审美趣味,应该加以限制。这种争论至今还在继续,而且波及到影视界。今年,以探案为题材的影视片大量增多,甚至引起了一些人的不安。因此,全面了解西方侦探小说,对于正确对待这一文学品种和影视界的新情况是不乏现实意义的。
侦探小说又称作推理小说,这是因为大部分侦探小说(如福尔摩斯探案故事)都是用推理的方式来解释破案过程的。但推理小说之称不够全面,因为有些小说中案件的侦破并不依靠推理,或主要不是依靠推理。所以我们更多地使用侦探小说或侦探推理小说这样的名字。有人认为世界上最早的侦探小说是中国的《包公案》,即明朝万历年间刊印的《增像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如果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的旧公案小说和新的破案小说与西方的侦探小说,我们很容易发现这类作品自古以来就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了解西方的侦探小说对认识公案小说和提高新侦探小说的创作水平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当然,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中断对侦探小说的研究已经数年,只能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阐述,所以一定有不少错误或不当之处;这里不揣浅陋,主要目的是抛砖引玉,期望人们对侦探小说不要笼统地肯定或否定,而应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讨论,以期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使我国自己的侦探小说健康地发展。
西方侦探小说的产生和发展
十九世纪初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政治“民主”和普及教育打破了上层阶级垄断文化的局面,广大群众的文化需要日益增长;商业企业发现开拓文化市场有利可图,而科学技术(特别是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展又使廉价印刷发行大量书刊成为可能;这些可以说为侦探小说的产生和流行提供了物质前提。
资产阶级民主的发展,教会和政府、宗教和法律的分离,使人们对宗教道德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待犯罪问题,人们开始从心理、科学、甚至艺术上进行探讨。托马斯·德昆西在《谋杀被看作一种高级艺术》①里指出:“……阴谋、绅士、派别、光明和黑暗、诗歌、情感,统统被认为是谋杀企图不可缺少的成分。”“在这个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两个方面,例如凶杀,可以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也可以从艺术的角度来看。”
随着这种态度的变化,文学上出现了两种表现犯罪问题的倾向:一种把犯罪浪漫化,另一种对犯罪作“科学”的探索。前一种基本上是十九世纪的情节小说,深受侠盗罗宾汉一类故事的影响,即罪犯是腐朽统治的受害者,被迫变成了“绿林好汉”。这类小说的基础总是一个模式:一个好心人,出身贵族,他们的合法地位被坏人霸占;坏人利用不公正的法律使他们的侵占合法化;好人遭到放逐,流落绿林,劫富济贫,枪杀具有合法地位的坏人。这种小说对后来的“硬汉派”侦探小说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后一种所谓的“科学”探讨,不是以宗教道德为基础,而是以社会背景和心理分析为条件;按照这种观点,罪犯的行为是因为社会的缺陷或旧习俗的遗传造成的。这种看法促进了犯罪学和社会学的发展,而且影响到法律的实施,不仅引起了一批描写犯罪问题的文学作品,而且为侦探小说中的推理破案提供了某些先例。例如1794年,英国出版了一部题名《卡列布·威廉斯》的长篇小说,写一个出身寒微的年轻人,发现自己的主人几年前曾经杀害了一个邻居,并且使一个无辜的佃户和他的儿子蒙受了不白之冤,被处以绞刑;主人害怕自己的秘密被泄露出去,便百般对年轻人进行迫害;最后年轻人把前后经过说出,真相大白。这部小说中有谋杀,有侦查,有推理,有追捕,初步具备了侦探小说的构成因素,甚至可以说是侦探小说的雏型。
但是,西方一般认为美国的爱伦·坡是侦探小说的鼻祖。爱伦·坡主张“纯艺术”,他从“唯美”的观点写侦探小说。1841年,爱伦·坡发表了短篇小说《莫格街血案》,写一座公寓的四层楼上,有母女二人惨遭杀害;查看现场,门窗紧闭,毫无凶手的踪迹;青年学者、心理学家和业余侦探杜宾运用逻辑推理解破此案,发现凶手是一只逃失的大猩猩,杀人后从窗口跳出,无意中把百叶窗撞得自动关上,酿成了这场疑案。此后他又写了《被窃的信》,说明贵重的东西放在人人看得见的地方反而不被人注意,因此被人忽视的线索往往是破案的关键;《玛丽·罗杰特之谜》,描写侦探坐在安乐椅里用逻辑推理破案;《你就是杀人凶手》,巧妙地写出罪犯是侦探自己;《金甲虫》,写主人公破译密码找到了宝藏的位置。爱伦·坡这五篇侦探小说对后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以业余侦探为主人公,以侦探的活动为主线,以能力较低的朋友来陪衬这种格局,被后来的侦探小说家广泛地进行模仿。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和医生华生,克里斯蒂的波阿洛和亥斯廷斯上尉,艾勒里·奎恩和他的父亲老奎恩,都可以说沿袭了爱伦·坡的写法。这就是爱伦·坡被称为侦探小说鼻祖的原因。
爱伦·坡之后,最有影响的侦探小说家当属威尔基·柯林斯,他的写侦破宝石盗窃案的《月亮宝石》至今还广为流传。《月亮宝石》(1868)写1799年英军侵略印度圣城“塞林加帕坦”,官兵烧杀抢劫,无所不为,英国军官亨卡什在宫里抢到举世闻名的月亮宝石;印度人不甘心国宝落入异邦,乃跟踪至英国,伺机夺回宝石;亨卡什做贼心虚,自觉有生命危险,于是想嫁祸于人,把宝石送给他的外甥女儿;他的外甥女儿雷茜儿因此闹得乌烟瘴气,终无宁日,不久宝石又告失踪。宝石到底落在谁手里了呢?故事围绕宝石历经魔劫展开,最后终于破案。这部小说具有现实主义倾向,既反映了英国上流社会和宗教的虚伪,也反映了英国的殖民侵略;在艺术上它以多个人物叙述故事,层次多而不乱,堪称是侦探小说的上乘之作。虽然这类作品因技巧较难后来出现不多,但它的感染力量仍然对侦探小说的发展产生过影响。
1887年,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问世。在这篇作品里,他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个颖悟无比的业余侦探形象。此后,他在《四签名》(1889)、《巴斯克维尔的猎犬》(1902)、《恐怖谷》(1915)和许多短篇小说里,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以华生作陪衬,解决了各种疑难的罪案。福尔摩斯成了一个比作者更著名的世界性文学人物。在福尔摩斯探案故事里,侦探小说发展到成熟定型的阶段。这些故事的人物刻画、情节布局、场景描写、气氛渲染等,都在爱伦·坡和柯林斯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发展,至今还有人认为这些故事是传统侦探小说的楷模。
从福尔摩斯诞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这段时间,可以说是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侦探小说销路广,读者多,作者辈出。仅英美两国,就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阅读侦探故事已不仅仅是有闲阶级的一种消遣,下层阶级的人也竞相阅读。这时,早期作品中的浪漫主义气息逐渐消失,谋杀成了每一部小说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这些作品中被谋杀者大部分只是一个符号,人们关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恶的斗争,而是怎样把疑案侦破。大部分作家只是把他们的创作当作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或者说是读者和作者(通过虚构的侦探)的一种智力竞赛。由于读者和侦探具有同样的案情线索和破案机会,所以这类小说也是一场公平的智力竞赛。这一时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闲解闷的迷宫游戏,既没有探索社会问题,也没有反映社会现实。
“黄金时代”早期的作者主要有英国的理查德·奥斯汀·弗里曼、厄内斯特·威廉·霍纳恩和法国的莫里斯·勒布朗。弗里曼塑造了第一个使用法医学的侦探约翰·桑代克医生,并且首创了“逆侦探小说”——首先说明罪犯的身份,然后倒叙破案的情况。霍纳恩的拉斐尔斯故事和勒布朗的阿森·吕班故事,以罪犯为主人公,开创了侦探小说的又一种模式。这类小说写主人公为保住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进行“偷窃抢劫”,但最终又都站在社会正义一边,而且有时还起侦探的作用,所以人物塑造比较困难,在那以后多年都未再出现。
美国“黄金时代”的发起者是S.S.范·戴恩,他的真名是威·亨·赖特。他在《本森谋杀案》和《加那利谋杀案》等一系列小说里,塑造了博学多识的侦探菲洛·万斯的形象,赢得了读者的欢迎。赖特之后是艾勒里·奎恩,奎恩既是作者的名字,也是他的侦探的名字,实际是弗雷德里克·丹奈和曼弗里德·李合用的笔名。奎恩的作品一开始就把各种线索摆在读者面前,让读者同侦探一起破案。奎恩最好的作品是早期的《荷兰鞋之谜》、《希腊棺材之谜》、《埃及十字架之谜》和《中国桔子之谜》。奎恩创办的《神秘故事杂志》对推动短篇侦探小说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同一时期英国也出现了大批侦探小说作家。最有名的、也是大家最熟悉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她是“黄金时代”最有代表性的作家之一,善于利用扑朔迷离的布局和充满疑窦的人物,创造许多假象,最后提出令人惊奇的结局。她一生写了近七十部侦探小说,塑造了波阿洛和麦波尔小姐两个侦探的形象。她的许多小说如《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惨案》等都拍成了电影。克里斯蒂也写侦探剧本,其中《捕鼠器》在英国上演多年不衰。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出现了“硬汉派”侦探小说,可以说是侦探小说的一个发展。“硬汉派”之得名,主要因为侦探的破案更多地借助于拳头和手枪,减少了详细推理的破案作用。这类作品里充满了凶杀、殴打的场面,在故事叙述和人物刻画上,与传统的侦探小说有较大的区别。“硬汉派”的代表作家是美国的达希尔·哈梅特和雷蒙德·钱德勒。在他们的作品中,侦探不再是具有超人智慧的英雄,他们有自己的弱点,常常也陷入非常尴尬的处境。哈梅特小说中的侦探可以说是英雄加盗匪,而钱德勒笔下的侦探马洛尽管为人正直,却仍然是个不断动用手枪的亡命徒。在“硬汉派”侦探小说里,警察常常不再维护法律,而是常常与黑社会的组织互相勾结,而有些黑社会组织又常常得到有权势政客或财团的支持。“硬汉派”侦探小说节奏较快,对语言文字比较讲究,现实主义倾向也比较明显。
但是,“硬汉派”侦探小说并未摆脱传统的结构模式,它的长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也没有得到继承和发展;相反,在“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宣扬凶杀、殴斗的作品,对女人的描写被扩展成对色情的宣扬,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不过,总的来看,二次大战后传统的侦探小说仍然居统治地位,大部分作家仍然是三十年代已经成名的作家。
最近一个时期,西方侦探小说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试图冲破传统侦探小说的束缚,表现重要的社会题材;严肃文学也开始借用侦探小说的某些技巧。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下面“对侦探小说的看法”一段中叙述。
西方侦探小说的特点
如果仔细阅读一些侦探小说,我们很容易发现几乎所有的作品都有相似的格局。格局一般由四部分构成:神秘的环境和紧张的场面;曲折严密的情节;固定的人物;特定的故事背景。每一部分又各有自己的格局和组成因素。所有的主要因素都不可缺少,但可以有不同的排列组合。
一、神秘的环境和紧张的场面。侦探小说一般以一种罪行开始,然后逐渐揭开犯罪的秘密;它竭力描写案件的神秘性,创造出种种紧张惊险的场面。例如爱伦·坡的《莫格街血案》,一开始就写母女俩被杀,她们住的四楼门窗紧闭,毫无凶手的痕迹,谁杀的?为什么杀她们?这就提出一连串吸引读者的神秘问题。再如《被窃的信》,虽然开始说明了罪犯的身份和目的,但信怎样丢的?藏在什么地方?有什么证据?同样也给人一种神秘的气氛。这种一开始先制造紧张场面和神秘气氛、然后再抽丝剥茧地解疑破案的方法,几乎为一切侦探小说所共有。
二、曲折严密的情节。侦探小说的情节虽然曲折,但也有一定的构成格式。其格式以侦探的活动为主线,由六个方面组成:1.引进侦探,2.犯罪及线索,3.悬疑与调查,4.宣布破案,5.解释破案过程,6.罪犯的结局。六个方面的顺序可以交换,但缺一不可。
引进侦探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小插曲的方式进行,如《莫格街血案》,先对杜宾作一概括的介绍;另一种是由侦探的朋友叙述,如福尔摩斯由华生对他描绘一番。这种源自爱伦·坡、后被柯南道尔进一步发展的引进侦探的方式,西方称之为“坡一道尔式”,是后来侦探小说中最常用的方式。
犯罪及线索有两个主要方面:案件周围有许多线索;案件神秘之极,无法侦破。例如克里斯蒂的《尼罗河惨案》和《东方快车谋杀案》,似乎在场的每个人都有嫌疑,头绪纷繁,不知从何人手,好象根本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种广布线索或切断判断根据的方法,使情节显得曲折离奇,很容易扣住读者的心弦。
悬疑与调查也有两个主要方面:首先提出一些怀疑、证据和可能的解决办法;然后提出相反的意见,把原来的证据各个击破,使读者如堕五里雾中,接着侦探以推理的方式分析线索,故意对读者同情的人物带来威胁。这种方式在破案之前引人兴趣,在破案之后又给人一种好人终于得救的快慰。
宣布破案在侦探小说里比确定罪犯和惩罚罪犯更为重要,一般都安排在最令人惊奇的时刻。例如在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里,华生握着手枪,等待神秘的影子再现,一个影子掉下来,他无限惊恐,心想那就是罪犯,却忽然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福尔摩斯宣布他已经弄清全部案情。宣布破案一般是侦探小说的高潮,也是故事的一种转折;宣布之前,读者一般都沿着叙述者的思路思考,而宣布之后,读者便转向了侦探的观点。一直显得杂乱的事情突然变得清晰而合乎逻辑,很自然地把故事推向捕获罪犯和惩罚罪犯的新高潮。
解释破案过程,说明破案的道理,揭示罪犯的犯罪动机,是经过悬念后的读者十分渴望知道的东西,因此可以使读者的兴趣达到新的顶点。因为读者一边阅读小说,一边会卷入调查犯罪的过程,很想把自己的判断与侦探的解释比较一番,而侦探的推理解释正好满足读者的愿望。所以几乎所有的侦探小说都安排一段侦探的推理解释;这也是人们称它为推理小说的主要原因。
情节结构的最后部分是结局,包括对犯罪的认知和罪犯的供词。结局一般与宣布破案密切相连,有时与宣布破案和推理解释融为一体。这部分一般较短,主要指出罪犯已经捉住,或罪犯已经供认,从而使故事显得完整。至于对罪犯如何惩罚,侦探小说并不怎么关心。
上述六个方面是侦探小说情节的基础。一般来说侦探小说的情节都由这六个方面排列组合构成,虽然表面上可能会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实质上没有一个能摆脱这种基本的构成。
三、固定的人物。侦探小说一般有四种固定的、不同作用的人物:受害者,罪犯,侦探,侦探的助手和受嫌疑的好人。这四种人物各有自己的基本模式。
受害者基本上是两种人:普通人,遇到了神秘奇怪的结局;重要人物,露面不多却时时系着人们的心思。受害者可以涉及各种活动,但不是故事的焦点。正确地描写受害者十分重要,描写过多会影响线索和调查的效果,描写过少可能会使破案显得无关重要。
罪犯一般都限定于这样一种描写:对罪犯的犯罪动机和性质不能过多地渲染;在宣布破案之前不能让读者知道谁是罪犯,也不能让读者知道犯罪过程;对罪犯不能有感情色彩,自始至终不能让读者对罪犯产生同情心理。
侦探是侦探小说的中心人物。由于对受害者不能描写太多,对罪犯的描写不能带感情色彩,所以侦探小说特别注重侦探的形象。侦探一般都是这样一些人:具有过人的智慧,沉着机敏,善于思考推理;不怕困难,勇于行动,总是取得最后胜利;不考虑犯罪的社会原因,只注重法律责任。
第四种是一组人物:侦探的助手或朋友,粗心大意或无能为力的官方警察,虚构的可疑分子,等等。这类人物没有定数,但其作用却基本相同:突出侦探的形象,使情节复杂化,吸引读者的兴趣。这类人物的共同特点是正派、受人尊重、受犯罪事件牵连但证明无罪。
四种人物的具体处理会各有差异,但侦探小说无一例外地由这四种人物构成,不象其他类型文学作品中的人物那样丰富多彩。
四、特定的故事背景。侦探小说的背景一般都局限于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久不住人的房子,沼泽地带的偏僻乡村,围墙高筑的庭院,四面是水的孤岛,行进中的列车,航行海上的轮船……。这种背景选择的目的是增加故事的神秘色彩,吸引读者,同时又使各种活动局限于一定的场合,脱离复杂的社会环境,便于作推理破案的安排。
由于侦探小说的场景、人物、情节、甚至某些基本内容都有相似或相同的格局,所以它一般被认为是程式化的通俗文学。
对侦探小说一些看法
总起来说,侦探小说是以娱乐读者为目的,注重故事情节并迎合读者心理的通俗文学。它有特定的题材和表现方式,也有小说的共性:想象性、创造性、虚构性。它属于文学的范畴,但缺乏艺术的深度和广度。
对于侦探小说,西方大多数批评家和学者都采取批判的态度。例如美国著名文学批评家埃德蒙·威尔逊认为侦探小说是“浪费时间,腐蚀才智”。他在《谁关心是谁杀了罗杰·阿克洛伊德?》论文里写道:“有这么多好书要读,有这么多东西需要研究和了解,毫无必要让这些无聊的东西打扰我们。”读这类小说是“一种罪孽,愚蠢而且有害,等于吸烟和文字游戏之类的东西。”
批评家和学者何以采取这种态度?究其原因,侦探小说有两大弊端。首先,其目的是为了消遣,缺乏社会意义,而且还有为赚钱而迎合低级趣味的倾向。据英国批评家朱利安·西蒙斯估计,“百分之九十五的这类小说基本上是消遣性的无聊作品。”①实际上,写这类小说的人,大多数都缺乏实际生活的经验。我在美国曾见过好几位写侦探小说的作家,其中有的是有钱人家的主妇,闲得无聊才写小说;有的是看到侦探小说畅销,容易赚钱,坐在房子里凭空编造。甚至大家熟悉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当年也曾承认,她一开始就是为了挣钱保住在阿什菲尔德的房产而写作;她承认她的故事大都是自己编造的,而且在许多地方受了福尔摩斯形象的影响。没有生活经历的凭空编造,无论背景描写多么真实,也不可能成为有社会意义的作品。侦探小说作家雷蒙德·钱德勒自己在《简单的谋杀艺术》里就曾指出:“那种侦探故事是一种无生气的公式化的东西,甚至不能满足它本身需要的条件。它是第二流文学,因为它没有描写可以作为第一流文学的事件。如果它开始写的是真实的人……为了符合情节要求的人为布局,这些人很快就会做出不真实的事情。他们一做不真实的事情,他们自己也就变得不再真实了。”这就说明,侦探小说本身决定了它不可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用侦探小说作家赛伊尔斯自己的话说,“它达不到、而且永远也达不到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②因为“只有把它作为一种游戏,作为一种冷静的、明显脱离现实的、可以理解的虚构——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狂热的或脱离社会的描写经常为我们提供一些乐趣。……仔细研究一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它表面上涉及严肃的问题,但它从来没有真正地描写严肃的题材。”③
其次,从前面对侦探小说特点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侦探小说多是程式化的东西,缺乏艺术价值。例如,近百年来,西方侦探小说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基本上仍然依照爱伦·坡和柯南·道尔的模式,不论内容怎样变化,仍然局限在爱伦·坡所创造的、柯南道尔所完善的“躯壳”之内。正如著名犯罪小说家多萝茜·赛伊尔斯所说:这类小说“向我们提供的只是既成的事实,它用毫无感情的眼睛观察死亡和残体断肢。它不向我们说明凶手的内心思想活动——它决不可能这样做,因为凶手的真面目要到作品结尾才能揭示出来。受害者不是作为一个丈夫或一个父亲,而是被作为解剖台上的一具尸体。如果一种过于强烈的感情注入侦探小说鲜明的叙述过程,它就会打乱故事的平衡,动摇故事的开展。最成功的作家是那些自始至终都想法使故事在同一感情水平上展开的作家,……感情写得越少越好。”④这段话不仅说明侦探小说缺乏艺术洞察力,而且也说明它在艺术上因固定模式而受到局限。
那么,为什么侦探小说在西方广泛流传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对社会现实的影响,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的冲击,由于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心理变化,西方严肃小说越来越关心内心现实,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思辨性;而侦探小说仍然注意悬念和情节,注意人物的完整,所以形式上易于为群众接受——因为在节奏紧张的生活里,大部分人不愿费神劳思地发掘文字中的哲理;而且由于技术和自动化飞速发展,特别是广播、电影、电视、录象等现代化交流媒介的广泛应用,许多人失去了欣赏真正文学艺术作品的能力。于是,就在严肃小说家开始鄙视侦探小说的时候,侦探小说作家默默地从他们那里拉走了大批大批的读者。
另一方面,在内容上,侦探小说大都写善恶有报,强调公正和秩序,兜售美好的幻梦;有的写猜谜游戏式的故事,逃避充满矛盾的现实;有的采用耸人听闻的手法,描写格斗和惊险的场面;还有的迎合一些读者的低级趣味,描写色情和暴力……所有这些,对文化修养不高和艺术趣味不雅的普通读者,都有相当大的吸引力量。而有些文人学者、商业巨头乃至政府官员,在旅行中为了消遣,也愿意读一读这类不费脑筋的作品;甚至有些对侦探小说持严厉批判态度的学者,有时也要读一些侦探作品。
实际上,西方对侦探小说的看法并不一致,可以说一直存在着分岐意见。美国批评家密契科·卡库培尼曾在《纽约时报书评》(1984年1月15日)上撰文指出:“在认识这个文学品种(指侦探小说)的能力方面,美国批评家一向落居于他们的欧洲同事——例如,加缪、马尔罗、纪德、切斯特顿和毛姆⑤,全都发表过富于感情的维护这个文学品种的文章。而且,在这个国家集中出现的大量批评文章,清楚地说明了侦探小说在许多方面都是基本叙述的典范(《荒凉山庄》、《高老头》和《罪与罚》⑥这类作品都可以论证为侦探小说),而且侦探小说作家和‘严肃小说作家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对话。”确实,西方有许多小说并不能简单地用侦探小说和严肃小说加以区分,例如格雷厄姆·格林的《布赖顿硬糖》、约瑟夫·康拉德的《秘密代理》和威廉·福克纳的《圣殿》,都大量运用了侦探小说的叙述技巧来表现严肃的题材,它们属哪一类作品呢?同样,对许多作家来说,也不能笼统地说他是一个侦探小说作家或严肃小说作家,公认的侦探小说作家乔治·西默农说“我不认为我是一个侦探小说作家”,而狄更斯晚期所写的《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又是一部戏剧性很强的侦探小说,可是谁也没有因为狄更斯这部作品和他的《荒凉山庄》而说他是侦探小说作家。在西方,许多当代作家认为侦探小说仍然存在着文学表现的潜力,对侦探小说传统技巧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地被作家接受;而且,对许多后现代主义作家来说,“侦探小说特别有助于他们的实验。侦探小说,以其传统的统一性,以其对开始、中间和结尾的意识,已经变成了一种象征。它不仅体现了这些新作家们怀疑的正统叙述的原则,也表现了如今似乎已经过时的关于客观性和真实性的某些概念。”⑦P.D.詹姆斯利用她对侦探小说的经验,使《无辜的血》构成一部关于自我统一和家庭爱与罪的小说;而罗斯·麦克唐纳则在《地下人》这部小说里,表明了侦探小说这种形式在社会批评和心理洞察方面的能力。因此,美国著名女作家尤多拉·韦尔蒂说,“在我们今天,侦探小说的存在,是因为麦克唐纳的《地下人》这样的小说的存在。我认为同样重要的是,正是侦探小说这种形式,以其多种困难的查问和相应的魅力,才使这样的小说成为可能。”
近些年来,西方明显出现了侦探小说与严肃小说互相渗透的趋势;在西方今天的后现代主义时期,严肃小说与侦探小说之间的界线越来越趋模糊。一方面,严肃小说的抽象叙述力量已经达到顶点,开始在传统小说(包括侦探小说)中进行新的发掘,恢复了一些侦探小说常用的技巧。例如意大利作家尤纳尔托·艾科的《玫瑰的名字》,采用侦探小说的形式和技巧,表现严肃的主题。虽然这本书可以作为关于中世纪对信仰和知识的态度的哲学教科书来读,也可以作为理解符号意义的符号学练习来读,还可以作为关于当代意大利政治的寓言来读,但它同样是一部写凶杀的侦探故事,其中有七具死尸,并且有许多旧式的叙述。又如美国作家乔伊斯·卡洛尔·欧茨的新小说《韦特瑟恩的秘密》,她通过把年轻的主人公按传统模式塑造成一个业余侦探,对十九世纪某些启蒙的理想进行讽刺。她的业余侦探是个富于感情和乐观主义者,此人天真地相信:通过把善的各种力量理智地、实用地、系统地统一起来,犯罪行为总有一天会得到根除。这些实例在于说明,侦探小说的传统技巧和惊险因素,正在默默地进入严肃作家的作品之中。正如绘画方面的情况,先锋派画家破坏人的形象,先画抽象画,然后乱洒颜料,然后又是空白的画布,而现在又重新去寻找形象;现代派作家也感到无情节小说的缺陷,于是又开始回到情节——而情节正是侦探小说的基础。
另一方面,严肃的侦探小说家也开始对模式写作的某些方面感到厌烦,于是他们寻求提高作品的质量,表现更大的社会主题。记得一位美国作家作过这样的比喻:我觉得这个品种(侦探小说)很象一片草场上的畜群;这个畜群迅速发展起来,它们开始吃草的基地,可以说现在已经吃光。于是便进行新的尝试。确实,有一些侦探小说作家在这样做了。例如乔治·西默农,他把侦探小说写成一种对人的探索;他的侦探破案不是解开纷乱的事件,而是阐明复杂的动机,对罪犯从心理上进行探索;他注意的不是事件的逻辑,而是感情上的逻辑。因此有人认为他的侦探小说的总主题是“做人可真难”。再如迪伦马特的作品《法官和他的刽子手》、《抛锚》和《诺言》等,寻求犯罪的根源,主张伸张正义,也具有明显的现实主义色彩,超出了传统侦探小说的模式。因此,耶鲁大学教授兼作家罗宾·温克斯说,“后现代主义已经扩大了侦探小说的定义,我们正在看到,在这个品种内部存在着远比我们从前所认为的更多的变化。我也认为关于什么是严肃小说的概念已经开始崩溃。对于一个严肃的读者来说,现在更难论述一部写得好的侦探小说中的神秘因素,与唐纳德·巴塞尔姆的小说中的神秘之处究竟有什么区别。”
总之,大部分西方批评家和学者仍然对侦探小说持批判态度;但严肃文学和侦探小说已开始相互渗透,出现了相互取长补短的新动向。应该指出,任何一个文学品种里都有高低优劣的作品。严肃作家的作品未必篇篇珠玑,而侦探小说中的优秀者也可能成为久传不衰的杰作。问题不在于作品的属类,关键是作品的内容和美学价值。侦探小说中劣等作品居多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并不能因此而对它彻底否定,因为它不仅拥有大量读者,而且也有不少传世的佳作。
文学现象是社会意识的一个反映,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时代思潮密切相关。在西方消费社会里,侦探小说仍然会长期存在下去,仍然会拥有大量(比严肃文学大不知多少倍)的读者。当前,由于通俗文学在我国大兴,因而也扩大了我们对西方侦探小说的翻译介绍,并出现了许多国内作家写的侦探作品。对这些现象不必过于苛求。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构成体,人民精神生活的要求是多层次的。特别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适当多出一些通俗文学作品(包括侦探小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当然我们要立足于发展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修养,即使出通俗的文学作品,也要注意选择优秀的上乘之作。
分类:评论 作者:王逢振 期刊:《啄木鸟》198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