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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故事〗凭什么分家产

分类:故事会 更新时间:2022-11-10 20:36:35

我的朋友老张和夫人从小青梅竹马,两人相亲相爱,携手一路走来,正想高高兴兴跨入耳顺之年,没想到夫人突然得了绝症,没多长时间就驾鹤西去,丢下老张一个人,当然是苦不堪言。

听说好朋友这桩事情后,我的同情之心油然而生,赶紧去老张家看望。前后一个多月不见,老张形态憔悴不说,连外形都小了一圈。这天,我除了说“想开点”三个字,其他任何安慰的话,都说不出口:走掉了夫人,不是丢掉了钱那么简单,不痛苦才怪!我陪他闷坐了半天,老张终于开口了:“你有空经常来来!”

这句话,是老张对我的信任。男人之间,真正信任的朋友是不多的,所以,我隔一段时间就去他家看看,聊聊。转眼两三年过去了,老张的情绪也渐渐平复下来。

国庆长假,我又来到老张家,突然觉得他的气色不对了,看得出来,今天老张的情绪,不是悲伤,而是气愤。上了年纪的人,绝对不能生气,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他把这股气放出来。没想到,我还没有引,他已经开始放了:“都是你惹的祸!上次你来,要我去找对象,我还不好意思跟儿子说,我儿子、媳妇却提出要分家产!我和夫人辛辛苦苦做了一辈子,是积了不少钱,还有这套房子,产权证上,还写着我和她的名字。没想到,昨天他们竟然对我说:老爸,老妈都走了好几年了,家里的钱也好分一半给我们了,产权证上,也该把我们的名字写上了。做父亲的,送点钱给他们,还说得过去。但我想不通的是,我还活着,他们凭什么要分我的财产?”

我的屁股绝对是坐在老张这一边。但说实话,除了像相声演员似的当配角,呼应几句外,也实在没有高招。最后,我只得说出我心里透底的话了:

“老张,以前有事,就找领导,找组织。现在这类事,好像组织和领导管不了呀!难道咱们这些老老实实一辈子的人也要上法院?也要打官司?”

老张说:“他们就是这么说,要是我不同意,就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事,肯定是我有道理,但家丑不能外扬呀!打官司,有什么光荣?再怎么样,也是我的儿子媳妇,亲情难舍,我可以骂他们,但我实在是不忍心告他们!”

没想到,老张今天是遇到难题了,看来,这气是又想出,又没法出。我只好劝他说:“谁让我们做父亲呢?但这件事情,以我之见,你即使再忍气吞声,只怕也难以息事宁人!”

我也不知哪里来的勇气和智慧,蹦出了最后两句绝话。说完,两个老男人,不由得面面相觑,一时无话可说。

老张的事就是我的事。上法院不易,打官司更难,我建议先找个律师问问。但两个人找遍关系网,搜遍联络图,就是没有干这一行的。

真是天无尽头,地无绝路。后来总算发现,有个朋友的朋友的儿子是律师。这天,老张跟着我来到了朋友的朋友的儿子那里,把事情来龙去脉一说,这位律师开口就说:“你儿子、媳妇这样的做法,确实对你的伤害很大。”

老张听了,当然顺心。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老两口一方去世……”

老张很敏感,意识到“但是”后面有问题:

“但是怎么了?”

“法律规定,如果老两口中一方去世,这一方的财产就由另一方和子女平分。你儿子、媳妇提出这样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但我也感到,真的这样做,对你的伤害很大。”

“现在,我就不能用法律的条款保护自己吗?”

“现在,只能依据法律的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件事。中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必须早作准备。比如说,在你们老两口身体好的时候,就应该先立下遗嘱,说清楚,万一谁先走了,就把财产留给另一方,或者事先跟子女先行协商后,做好公证,等两个老人都走了之后,再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这样,对活着的老人来说,生活就有更大的保障。”

“不行不行,”老张听了两手直摇,“人还没走,怎么立得下遗嘱?这样做多不吉利?感情上又怎么受得了?”

律师像是料到老张会有这样的反应,笑笑说:“其实,想通了就是这么回事,感情是代替不了法律的。如果,你的夫人在走以前立下遗嘱,你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事。她要是知道你今天这样的处境,究竟是高兴还是难过呢?”

老张无言以答,看看我,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一窍不通,说不上一句搭界的话。两个老男人,在法律知识面前,就像两个小学生。好在门关着,屋里只有我们三个人。律师看着我们的窘相,笑着说:“有事尽管来找我,因为我是你们朋友的朋友的儿子。”

从此,我和老张多了个朋友,这个朋友带给我们的,显然不仅是友情,更多的是法律知识。

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中提到的“朋友的朋友的儿子”就是我,作为律师,我想对老年朋友说几句话:一、以前我们习惯于有事找领导、找组织,其实生活中的很多事不是领导、组织能解决得了的,而应该找律师、找法官,依据法律办事;打官司不丢人,家丑该外扬还得外扬;二、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多向法律工作者咨询,这点很重要,故事中的老张夫妇如果事先立好遗嘱、做好公证就不会有这样的家庭纠纷了;三、有一点法律知识必须记住:夫妇双方中一方去世,这一方的财产就由另一方和子女平分。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何 伟 期刊:《故事会》2008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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