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伙叫林青,他在一家配送公司上班,他在社会上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朋友,平时一起打打牌、喝喝酒、吹吹牛。
这天下班后,林青又被三个朋友约去喝酒,因为口袋里没钱,他们四人开着轻骑出去,挑了个乡下的小饭店,在一间阴暗的小包房里胡喝傻聊。喝着喝着,几个人就发起了牢骚:“看那些富翁多潇洒,用钱像流水,我们什么时候也能咸鱼翻身?”
说到这里,有人就说:“哎,啥时候哥们找户人家去捞上点什么。林青,你有没有这个胆?”
这时候林青已喝了不少酒,酒劲一上来,兴奋得不知所以,“啥没……没胆,我有……一个地方,哥们想捞一把的话,今夜就去做。”
三个混混一听林青有地方好去捞一把,就嚷嚷着要他快讲。乘着酒兴,林青有声有色地描述了一个地方。
那是林青送货时了解到的一个单位,去了多次,熟了。这个单位也在近郊,位置比较冷僻,夜里附近一般没人。上半夜有人加班,下半夜只有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守夜。那个单位里有一间库房,里面堆放着许多的元器件,据说很值钱,随便弄一些出来日子就好过了。
那三个混混听了兴奋得不得了,觉着四个人对付一个糟老头,小菜一碟。他们一个个摩拳擦掌,都说立马就想去做。林青两手一按,说:“这事不可太……太性急,我们再好好安排一下。”
大家计划好后,林青就带领着这些人一起开轻骑来到那个单位。他们在周围溜了一圈,发现无法下手,因为此时,那家公司里灯火通明,里边还有人在工作。他们几个便约好先各自回家作准备,等下半夜两点正在这家公司的墙外会合。
林青高一脚低一脚地回到家里,他酒实在喝得多了,房门一关,倒头便睡。林青这一觉睡得舒服,一觉睡到了大天亮,他从床上爬起来匆匆刷牙吃早饭,直到在单位上班时才突然想起:自己竟忘了合伙抢劫的事了!
下班的时候,林青接到电话,是昨天的几个混混请他喝酒。
在洋豪大酒楼一间装潢考究的包房内,他们四个又聚到了一起。不过今天比昨天气派多了,他们喝的是葡萄酒,点的是大龙虾等海鲜。林青看出苗头来了,说:“不好意思,昨天睡过头了,你们做了吗?”
对面那个小混混嘴里嚼着龙虾肉,含混不清地说:“去了。你让我们等得急死了,后来哥们就……”
旁边那个一瞪眼,“后来什么呀,他妈的一场空欢喜。”
林青不解,问:“怎么一场空欢喜?”
那个混混说:“保险箱是空的,背出来的那点货,又没人要,只好当废品卖了,弄了顿酒钱。这不,你也在享受哪。”
后来他们都觉着没趣,就不再说这事了,于是就喝酒,临散时,有人塞给了林青一包中华烟。
转眼一个星期过去,林青已把这一档子事抛到了脑后。那日他送了一单货刚回单位,就被候在那里的公安逮捕了。
原来,前些时候,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杀人抢劫案,一家仓库的值班员惨遭杀害,大批元器件被劫。公安人员接到报警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侦查。通过不懈的努力,杀人抢劫案终于告破,三个小混混被捉拿归案。初审时三案犯就供出了林青,于是,林青也落网了。
林青到案以后,交代时如竹筒倒豆子。他想,自己虽然也参加了商量抢劫的事,但自己后来没有去,也没分到什么赃,应该说,不去就没有罪,有也是轻的。弄得好,主动彻底坦白交代,也许就无罪释放了。谁知后来法院判决下来却使他大吃一惊,虽然林青没有去参加杀人,因而没有定他杀人的罪,但他是这起抢劫案的策划者、主使人,是案件的主犯,因此判了重刑,他的刑期甚至比另外两个没动手杀人的小混混还要长。
律师点评:
林青没有最终亲自参加抢劫,为什么也构成了犯罪而且还重判了呢?一般说,人的犯罪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林青在与朋友一起喝酒时,已产生了实施“抢劫”的意图,他为了保证“抢劫”的顺利进行,还积极提供线索,出谋划策,甚至带人到现场实地观察,所以说,他主观方面的“抢劫”故意是没有异议的。至于他没有最后参与,这完全是意志之外的原因。而他的其他同伙已根据他们共同形成的犯意付诸实施,完成了抢劫全过程。因此,林青应当对抢劫行为所产生的全部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啸声倍思 期刊:《故事会》2009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