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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故事〗争宝物

分类:故事会 更新时间:2022-11-15 19:44:41

青年秦小宝这段时间过得特别不顺,他天天上网、喝酒、泡妞,谁见谁厌,这几天他又和父母大吵一场,他一怒之下,离家出走了。

在街上漫无目的地逛了几圈后,秦小宝发现不对劲了,为啥?今天是中秋节,大家都在家过节,一个朋友也找不到,无奈之下,他决定到大伯家去过节。

大伯家在城郊的农村,倒也不远,一会儿就到了。秦小宝推开院门进去,只见厅堂里烟雾缭绕,原来大伯家正在祭祖。这地方流行逢年过节时在厅堂里摆上祖宗牌位来祭祀的习俗,以示后人不敢忘本,以孝为先。见秦小宝这个时候进来,熟知他的处境和为人的大伯倒也不觉得奇怪,叫秦小宝也来上上香,拜拜祖先。

秦小宝在插香时,发现大伯家的香炉好像有些与众不同。别人家的香炉往往就一只,不是陶的就是瓷的。而大伯家的有三只,一大两小,还外带六只盆碟,尤其奇怪的是,这九件家伙都像是铜铸的,看上去年代很久的样子。趁没人注意,秦小宝偷偷捧起一个香炉仔细看了看。那香炉很沉,确实是铜铸的,圆腹、双耳、三足,两耳稍大,三足是圆柱形,两耳位于三足之间,胎体厚重,花纹精美,非常古朴,香炉通体刻着很多文字和纹饰,不过这些字秦小宝一个也认不出来;再翻过来看看炉底,那上面也有几个字,这些秦小宝倒是认出来了,上面写着“贞观六年制”。

无处落脚的秦小宝吃完饭后还是灰溜溜地回家了。那天,百无聊赖的秦小宝又窝在床上看电视,忽然,他看到中央电视台的《鉴宝》节目,平时秦小宝从不看这类节目的,今儿个也不知中了什么邪,居然有滋有味地看起来。他看到节目中一个民间家传的明代铜炉居然被专家认定价值十万块钱,秦小宝脑门一亮,琢磨开了:人家一个明代的铜炉就值十万,大伯家有一套九件,而且还是唐代的,这得值多少钱啊!他曾听大伯说过,那是祖上留下来的。大伯就只有父亲这个弟弟,大伯的祖宗不就是自己的祖宗吗?这祖上留下来的东西,我家也应该有份啊!秦小宝琢磨了很久,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

第二天晚上,秦小宝破天荒地在家做好了饭。看见父亲回来了,还恭恭敬敬地叫了声“爸爸”。毕竟是自己的血脉,秦小宝父亲脸上有了点笑容。秦小宝给父亲盛好饭,也不拐弯抹角,直接问:“爸爸,你知不知道大伯有一套很古老的铜器?”

秦父说:“知道啊!听老辈说,那是祖上传下来的,是一套祭祀祖宗用的器具,共有九件,三炉六碟,是专门在过年节时拜祖宗用的。”

秦小宝又问:“那为什么就传给大伯?”

秦父说:“那是祖上定的规矩,传给长子。三十年前,你爷爷去世时,我才十多岁,你大伯已经成家了,按照祖规,自然是传给你大伯。”

秦小宝试探性地问道:“你怎么不叫大伯分几个给你?”

这下轮到秦父搞不懂了:“那是一整套的,我分几个干什么?再说,那玩意儿也就祭祀祖先时才用用,平时又没什么用处,我才懒得要。你问这个干什么?”

秦小宝见父亲没理解自己的意思,就把《鉴宝》节目上的事说了一遍。秦小宝说:“爸,你算算,一件明代的铜器就值十万,大伯那是一套唐代的铜器,保存完好,数量多,还配套,那得值多少钱啊!”

秦父脑袋有些晕了:“几件祭祀用的家伙就那么值钱?”

“爸,你怎么就不开窍呢?”秦小宝说,“电视上说,盛世搞收藏。现在很多有钱人钱多得不知道干什么好,就喜欢买这种古时候的东西。大伯那套铜器市面上肯定稀少,我估摸着,至少值二百万。爸,你说,咱是不是该跟大伯平分这套宝贝?”

一直被生活压得直不起腰的秦父被儿子这么一鼓动,有些动心了,而秦小宝的母亲一听大伯居然保存着这么值钱的家传宝贝,眼都放光了,也跟着说:“是啊,既然是祖传的,咱家也该分一半啊!”

秦父想想,有点为难,说:“可祖宗有规定,只传长子,我没资格去要啊!”

秦小宝急了:“爸,那祖宗定的规矩都是封建残余,早过时了。咱根据《继承法》去要。按法律规定,爷爷留下的东西,你和大伯都有继承权,得分一份。”别看秦小宝平时不学无术,关系到自身重大利益时,讲起来倒是头头是道。

一家人意见一致,第二天,他们就去大伯家说分那套铜器的事情。大伯一听,气得勃然大怒,说按祖规,这套铜器就是传给长房的,一千多年来,就是这么传承下来的,九件铜器即使在战乱和动荡时期,也从来就没分开过。见大伯拒绝得没点商量的余地,秦小宝火了:“爷爷的遗产,我爸也有权分。既然没法商量,就法庭上见!”

回家后,秦小宝父子很快就找人写好了诉状,以大伯只是祖宗遗产保管人、不是所有人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平分那套祭祀铜器。诉状交到法院后,法院不久就开庭了。在法庭上,秦小宝的辩护人侃侃而谈:“铜器是祖宗的,传给长房的祖训是叫长房保管,不是归长房所有。所以,其他后人有权主张对该套铜器的所有权。另外,铜器是用于祭祀的,还是一笔精神财富,不能因为保管人不同意,其他后人就不能瞻仰和使用铜器,缅怀先人……”

秦小宝在一边越听越高兴,他认为自己已稳操胜券,谁料最后的判决却是秦小宝父子败诉。法官的意见是:这套铜器从法律意义上说属于“物”,在一千多年的流传过程中,这个“物”的主人不断发生变化,应认定铜器的合法占有人为所有权人,而不是单纯的保管人。因此,大伯继承取得的是铜器的所有权,而瞻仰和使用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项内容,附属于所有权而存在,其享有和行使归属于所有权人。同时,《继承法》也规定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官司是打完了,可就因为这事,本来和睦的兄弟俩再也没来往了。唉,说到底,还是私欲害人啊!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9条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此物权后,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发生效力。显然,故事中的继承行为实际上从秦小宝爷爷过世时已开始,又从秦小宝大伯接受对香炉的继承而结束。再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故事的时间分析,诉讼时效已过,故假设秦小宝的父亲有继承权,也得不到保护。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郭 亮 期刊:《故事会》2009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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