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绍福是一家木器加工厂的老板,那天他在单位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冷冰冰的男人声音:“你儿子放炮伤了人,你要赔偿!”
这简直是当头一棍,打得鲁绍福辨不清东南西北。这是哪儿跟哪儿啊?鲁绍福和妻子刘宁只有一个八岁的女儿,女儿乖巧、懂事,两口子视为掌上明珠,每天上学都是两口子亲自开着宝马接送,她怎么能放炮伤人呢?停了半晌,鲁绍福冷静下来,对电话那边的人说:“先生,你打错了吧?”说完,他挂了电话。
下了班,鲁绍福回到家,又是吓了一跳,只见妻子刘宁蓬头垢面,正悲伤地抽泣着,鲁绍福不解地问:“怎么啦,出什么事了?”
刘宁阴沉着脸,甩给他一张照片,鲁绍福拿起来一看,照片上是个小男孩,鲁绍福更加摸不着头脑,他问:“这是谁?你给我这个什么意思?”
“你在外面干的好事,还有脸问我?”刘宁火气很大,不依不饶地指着照片上的小男孩说,“你说清楚,他是谁?”
鲁绍福再次看看照片,确实不认识,他想起了白天那个奇怪的电话,说“这世上就有无聊的人,别睬他。放心吧,我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听丈夫如此说,刘宁也有些动摇了,随后便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今天下午,有个男人送来一张照片,要刘宁转交给她的丈夫。那个男人说:照片上的那个孩子是鲁绍福的亲生儿子,叫丛小福,前些日子,一帮小孩玩炮,丛小福把那男人的孩子炸伤了,而且伤的是眼睛,现在要鲁绍福拿钱赔偿,还留下了电话号码。
原来是这样!鲁绍福听了火冒三丈,他对刘宁说:“你听风就是雨,嗍5儿有这事?我一不喝酒,二不抽烟,三不上夜总会,天天下班就回家,我们除了婷婷,哪儿还有什么儿子?”
鲁绍福说完,抓过那个电话号码,当着刘宁的面,就给对方打电话。
对方这个电话是外县的,接电话的,就是给鲁绍福打电话的那个男人,面对鲁绍福的指责,那声音不紧不慢,可说出来的话让鲁绍福立刻平静下来,那声音说:“知道丛雨吧?”
丛雨?这两个字犹如一声惊雷在鲁绍福头上炸响,他怎么会不记得丛雨?那是他人生中难忘的一段经历。
鲁绍福是农民出身,十多年前,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他外出打工,在工厂里结识了丛雨,两个人孤身在外,难免会互相照顾一点,时间一久便产生了恋情,后来就住在了一起;再后来,丛雨竟然怀了孕,这时鲁绍福一心想要混出个人样来,还顾不上结婚生子,于是在要不要这个孩子的问题上,他和丛雨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那天,鲁绍福下了最后通牒:“你要是非要这个孩子,我们就分手!”
见鲁绍福如此决绝,丛雨有气无力地说道:“好吧,你给我一万元,我去做掉这个孩子。”
那时,鲁绍福为了创业,正巧攒足了一万元,他头也不回地拿出了这些钱,扔在丛雨的铺板上,负气而走。可让鲁绍福没想到的是,从那儿以后,丛雨就离开了那座工厂,而且,他再也没有见到丛雨,丛雨就像一阵风一样,在他的人生路上消逝了,可哪承想十多年后,丛雨竟然又出现了!
鲁绍福拿着电话筒张口结舌,好半天没说出一句话来,他的大脑里一片空白。
不久,法院来了一张传票。
原告叫吕琳,是个十多岁的孩子,他的法定代理人叫吕玉辉,是吕琳的父亲,吕琳因人身伤害向法院起诉,要求丛小福的父亲鲁绍福为其子的伤害行为予以赔偿。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丛小福晚间放炮,用一个“掌手雷”无意问炸伤了吕琳的眼睛。经法医和评残委员会鉴定,他眼睛失明,已经残疾。
法院择日开庭,鲁绍福想了很久,觉得这件事不能瞒着妻子,于是,他带着刘宁一起来到了法庭。
原告席上坐着一名中年男子,他大概就是吕玉辉了,鲁绍福不自然地向他点点头,那人也没多说,眼睛投向了法官。丛雨没到庭,她委托了一个律师。
经过法庭辩论,鲁绍福才明白这是本案件的第二次诉讼:吕玉辉曾经为儿子眼睛致残一事将丛雨告上法庭,法庭早有宣判:丛雨赔偿吕琳20万,可在执行时出了难题,丛雨单身一人,下岗待业,家中只有一所房子,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规定》中第五条第一款,无法执行。
可这个吕玉辉也是真有办法,他不知怎么打听到丛小福有个生父,而且这个生父是个老板,因此,吕玉辉以吕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鲁绍福告上了法庭。
鲁绍福很难接受这个事实,他申辩道:当初他和丛雨分手是有口头协议的,给了丛雨一万元,那也是要求她做掉孩子的费用,而且,他们没有结婚,没有法律保护,他不能赔偿。
结果,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和《婚姻法》第25条做出判决:由被告鲁绍福赔偿原告吕琳人民币20万元,依据就是确认鲁绍福就是丛小福的父亲。
案件结束了,鲁绍福一肚子的怨气,倒是妻子刘宁善解人意:“丛雨不容易,这么些年,她一个人带着孩子,自己又下岗待业,她哪儿有能力赔偿人家20万哪?实际上是咱们欠人家的,你不但要赶紧给人家拿上这20万,你还要对小福负起责任来。”
看到妻子此刻平静的脸庞,鲁绍福感到了一丝内疚,判决之后,他不但迅速还给了吕琳20万元,而且,他带着刘宁风尘仆仆地去了丛雨的家……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严岐成 期刊:《故事会》2009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