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红跟丈夫黄某离婚了,经常遭受家暴的她终于解脱了。为了不让五岁的儿子跟赌徒丈夫受罪,她向法院申请抚养孩子。鉴于孩子的意愿和生活情况,法院把孩子判给了阿红。根据离婚协议,两人分割了财产,一切还算顺利。
离婚后,阿红突然想起儿子几年来的压岁钱等礼金,她粗略地算了一下,大约有三万元,这些钱都存在了一张专为儿子设置的银行卡里,从来没动过。现在,儿子由自己抚养,这些钱理应由自己保管,作为儿子成长所需的经费。
银行卡在前婆婆手里,阿红去找她讨要。前婆婆态度十分冷淡:“婚都离了,我们已经没有关系了,还要什么压岁钱?”阿红据理力争,前婆婆针锋相对,一口咬定一分不给。
阿红见前婆婆蛮不讲理,也生了气:“不管怎么说,孩子的压岁钱必须得还给孩子,不然我就去法院告你们。我不相信,这些钱法院会全判给你们。”
“吵什么吵,烦不烦啊?”這时黄某从屋里出来,不耐烦地说道,“不就是三万块钱吗,值得争来争去吗?孩子的压岁钱都是先前用咱们送出去的礼金换来的,怎么能属于孩子一个人呢?既然是用家庭支出换来的,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咱们一人一半!这样行了吧?”
阿红虽然觉得心有不甘,可也觉得黄某说得有道理,就点了头。为了给孩子留个纪念,她让黄某取走卡里一半的钱,把余下的一半压岁钱和卡带走了。
一个月后,年关到了。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好友听说阿红离了婚,特意来看望她,并给了孩子二百元压岁钱。这一下子勾起了阿红的回忆,说出了分孩子压岁钱的事。
好友听后,脱口而出道:“孩子的压岁钱怎么能随便动?孩子虽然小,但压岁钱是他自己的,就是父母也不能随便动用,怎么能分给你前夫一半呢?”
阿红半信半疑地问:“孩子也能有财产?这些钱都是大人的钱转移到孩子手中去的,归根到底还是大人的,父母不能花,总不能都让孩子自己乱花吧?”
好友“噗”的一声笑道:“看来你是真不懂法!大人们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压岁红包一给,就不能再往回要了,钱就属于孩子了。孩子年纪小,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自己的财产权利,压岁钱是其个人财产,家长是不能随意处置的。”
阿红听得有些蒙,问:“那孩子的另一半压岁钱能要回来吗?”好友坚定地点点头。在好友的帮助下,阿红去法院起诉黄某,很快就拿到了孩子的另一半压岁钱。
律师点评:
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孩子的压岁钱,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是否可以随便动用?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其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之外,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故事中,对于阿红孩子的压岁钱,阿红依法享有监护、保管权利,但不得随意处分,特别是将一半处分给前夫使用。
如果纯属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作必要的处分;有损孩子利益的处分行为,当属无效。
(发稿编辑:陶云韫)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李锦 期刊:《故事会》202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