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扬是个五年级的小学生,他的教室在四楼。那天课间休息时,他和同学们在楼道玩,忽然,班长在二楼喊他,因为周围人多声杂,宋扬没有听清,他扶着楼梯栏杆,探出上身,看着班长大声问:“什么?”班长再说的时候,宋扬向前探了探身,没想到突然失去重心,一头栽了下去……
宋扬后脑勺着地,虽经医生全力抢救,还是未能挽回稚嫩的生命。
宋扬走后,学校领导很是关心,几次上门慰问,还带来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两万元人身意外保险,每次也都宽慰宋扬的父亲:“您儿子出了意外,我们也很悲痛,这种意外,谁也不愿意发生的。您一定要节哀,保重身體。”
老宋还能说什么,孩子顽皮,自己从楼上摔下来,这件事怨不得他人。只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宋每每想到自己苦命的儿子,怎么能不心如刀绞?
这样过了两月,一个周末,老宋又想到儿子,便想到出事的地方看一看。来到校门口,他跟保安打了声招呼,就要往里走。
保安知道宋扬的事,所以很客气地拦住他,说:“老哥,您看到出事的地方,就会更伤心,还是请回吧。”
老宋却不以为然:“我就是想看看,而且现在也不是上课的时候,不会影响孩子们学习的。”
保安却还不撒手,并且似乎还想说什么,但嗫嚅了一会儿还是说:“老哥,不是我不让你进去,确实是领导说话了,我们看大门的,也只能执行命令。”
这是什么话?老宋发怒了,一把推开保安,径直朝里闯去。进了教学楼,走到楼梯口,老宋就感觉楼梯的栏杆好像有点变化,再仔细看了看,就发现楼梯的栏杆新焊上了一截,用手一量,足足比过去高出20多公分。难道是学校发现了问题亡羊补牢?
老宋脑中突然闪过几个问号:学校楼梯的栏杆到底多高才安全?这里有没有个标准?学校过去的栏杆是不是太矮了?假如真有这样一个标准,而学校却没有达到,那么他们就应该对儿子的死负责任。
老宋马上跑回家,在网上一搜索。果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对学校楼梯栏杆的高度有明确规定,要求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公分。
“原来如此!”老宋心里有底了,他认定学校原来的楼梯栏杆,不会超过90公分,现在加高了20多公分,说明学校是了解这个规定的。可是,为什么学校不早一点采取措施?出事后,为什么又一直没跟我提这个问题?老宋越想越是不平,他决定把学校告上法庭!
听说老宋要打官司,学校领导赶紧登门说情,还拿来10万元抚恤金。校长握着老宋的手,说:“宋大哥呀,您的心情我能理解,可是,事已经出了,无论如何也无法挽回。您有什么要求尽管跟我说,学校会尽最大努力满足f假如上了法庭,这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老宋把钱推了回去,低声说:“校长,我只是想给孩子讨个公道,同时也想通过这个官司,让其他学校重视一下,不能再让孩子出事了。”
诉讼结果是不言而喻的。老宋胜诉!事后他面对媒体,说了一段发人深思的话:“我会以宋扬的名义把钱捐给希望工程,因为我存有两个希望,一是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走进学校,二是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走进安全的学校。”
律师点评:
《不是意外的意外》故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宋扬所在学校对他的摔倒是否有过错?而是否存在过错的焦点关键反映在楼梯栏杆的高度上。那么,如果这个栏杆的确低于房屋建筑基本要求或学校特别规定,其过错责任肯定在校方。还需特别说明的是,老宋是提供了原有楼梯栏杆实际高度的证据,以及原有楼梯栏杆高度确实低于规定标准依据才证明学校的过错,然后胜诉的。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郑成业 期刊:《故事会》201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