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医科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民营医院应聘做护士。那边的工资高,待遇好,两年下来,刘红的存款已达到了六位数。可是,年前刘红接到了大姑的电话,说在河南老家的母亲突然走不了路了。刘红心急如焚地请假回家探母,这才发现母亲得的是慢性肌肉萎缩性偏瘫。
刘红的父亲去世早,多年来她们母女俩相依为命,刘红努力挣钱就是为了让母亲晚年过上好日子。看到病床上形容憔悴、头发花白的娘,刘红心如刀搅,她暗暗下了决心。
几天后,刘红参加了老家当地一家公立医院的招聘考试,她业务出色,公立医院很快表示:愿意与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得到这样的承诺,刘红立即回到上海,向现在任职的那家民营医院提交了书面报告,要求解除原聘用合同。
民营医院的院长也是识宝的,他觉得刘红是个人才,便对她极力挽留,还承诺可以加薪,但是刘红一想到母亲,就毫不犹豫地谢绝了。她也很坦率,说明自己在河南已经找到了新单位。
一个月后,刘红与新单位正式签约,开始了新的工作。不料,两个月后的一个上午,上海那家民营医院的院长打来电话,说刘红单方面离职,要她赔付违约金20万元。刘红顿时傻眼了,赔20万,这不等于两年来自己白干了?
刘红哀求道:“院长,我也舍不得离开上海,但我母亲确实离不了我的照顾啊!”
院长在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说:“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规矩不能破,不然其他人都学你的样,我们医院不乱套了?”
刘红记得很清楚,自己当初和民营医院签约时,合同上写明:凡本医院的医务人员工作不满15年,提前单方面中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20万。刘红越想越不安,她忙咨询了身边略懂法律的朋友,自己是否要赔这笔巨额违约金。朋友说,只要你真的签了这份合同,就逃不脱违约责任,这叫“谁违约,谁负责”。
刘红是个大孝女,为了照顾母亲,也为了避免上法庭,她千方百计凑齐了20万,给原单位汇了过去,虽然有些心疼,但想想只要人在,钱迟早会挣回来的。
过了一段时间,刘红有个同学回来休假,聚会时,刘红无意中说起此事,巧的是,这同学是个律师,听完事情的经过,当时就跳了起来:“你,你真是不懂法,赔了冤枉钱,你赶紧打电话,要回20万。”
刘红精神一振,忙追问道:“我可是签了合同的,难道可以赖掉?”
同学解释道:“《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解除勞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你没有接受过那家医院的培训,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所以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刘红听后,又仔仔细细地读了一遍《劳动合同法》,心里定了,她决心去向上海那家医院要回20万。
律师点评:
《跳槽惹出的20万》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步骤。首先,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如在试用期内或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所供支出费用。
据此,基于刘红原单位没有为她支付过培训费用,而且,她已经在解约前三十天提出了书面申请,因此刘红无需再承担违约金了。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熊雄 期刊:《故事会》2011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