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生日的时候,朋友送了他一条宠物狗,他给小狗起名叫毛毛。毛毛活泼可爱,刘某对它照顾得十分用心。
那天是周末,刘某带着毛毛去散步,半路上,毛毛却跑丢了。刘某把周边街道跑了个遍,但就是不见毛毛的踪影。完了,毛毛要是被狗贩子抓去卖了的话,还能活吗?刘某急得快哭了,他突然想到什么,一边掏出手机翻看着,一边朝附近一家打印店奔去。
很快,刘某在手机里翻出了毛毛的照片,然后请人帮忙打印了一沓“寻狗启事”,还附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地址,承诺如有找到爱犬并送回的,酬谢五千元。
五千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算得上是“重金悬赏”了。刘某心里清楚,毛毛这种宠物犬的品种,市场价大概是一千块左右。但是,毛毛对他来说是无价的,承诺了重金酬谢,那么寻回爱犬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刘某在毛毛走失点附近贴了不少寻狗启事,然后他整日坐卧不宁,急巴巴地等候消息。好在第三天一早,终于有人来电话了。
电话里,有个男人上来就问:“你说的酬金五千,当真的?”
刘某说:“当真!白纸黑字写着,哪能反悔呢!”对方说:“那好,狗在我这儿,你准备好钱吧,一会儿给你送上门去。”
挂了电话没多久,有个中年男子就一手揣着“寻狗启事”,一手牵着毛毛上门了。据他说,他是开宠物店的。前几天,他牵着一只母狗去配种,毛毛就晃着尾巴跟了过来,一直跟到他的店里,撵也撵不走。
刘某特意问了宠物店的地址,发现那家店和自己家离得不远,也就是隔着一条街。毛毛这几天竟然就在那里——刘某平时经常去那儿附近遛狗,对毛毛来说,自己从宠物店回家也是轻车熟路的!
想到这儿,刘某心里有些不痛快:若不是被人刻意“扣留”,毛毛自己回家应该不是问题。宠物店老板八成是把狗扣下了,想顺便转卖,后来看到酬金价值远远高于狗本身的价值,才主动联系失主的。
想到这儿,刘某这酬金就给得不太甘心了。他冷冷地说:“不管怎样,你帮我喂了毛毛三天,我给你一千块钱吧!”
中年男人一听,立马把狗绳往身后一扯,说道:“你说话不算数,狗我就不还了!”刘某也怒了,两人吵吵嚷嚷,僵持不下,还叫来了警察。警察听了事情原委,对刘某说:“你的狗是自愿跟着别人走的,你也没有证据证明别人恶意‘扣留’了小狗。如今,别人把狗送回,你就得兑现承诺。这事,就算告到法院,也是这个理!”
听警察这么一说,刘某只能如数支付了酬金,领回了爱犬。
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悬赏”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故事中,刘某在爱犬丢失后发出的“悬赏”承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刘某怀疑领赏人恶意“扣留”爱犬一事,并无事实依据。因此,他應当依法兑现自己的承诺,支付相应的酬金。
(发稿编辑:丁娴瑶)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陈桂忠 期刊:《故事会》2022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