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亮所在的公司效益不错,年底发了一笔奖金。王大亮心花怒放,驾照拿了六年,终于可以实现买车梦想了。
周末新车到手,王大亮就带着全家出去玩。回来时,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有辆车停在人行车道上,没等王大亮把车开过去,那辆车却突然启动,并开到了王大亮所在的车道上,王大亮刹车不及,直接撞了上去……
王大亮的车速很快,又是用车头撞击那车的侧面,所以那辆车受损严重,而王大亮的爱车受损很轻,人也没事。王大亮急忙下车查看,对方车头已经严重变形,坐在驾驶室里的人满脸鲜血,已经昏迷。王大亮马上打电话报警。眼看情况危急,王大亮就把伤员从驾驶室里抬出来,自己开车先把伤者送去了医院。伤者受伤很重,但因为救治及时,没有生命危险。
听到这个消息,王大亮长出了一口气。可紧接着他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因为王大亮没有保护好现场,最多只能赔偿80%的保险额。听了这话,王大亮的心沉到谷底——自己的钱差不多都买了车,现在手里哪有余钱?再说,自己可是交了一万多的全险啊!难道自己救了人,还要蒙受经济损失?当时的情况那么紧急,如果不先救人,伤者恐怕会有生命危险啊!
王大亮想不通,就找保险公司理论。没想到,对方称让王大亮承担20%已算是好的。按规定,车辆出险后未经处理驶离事故现场的,一般按同等责任论处,甚至可拒赔。
对方还说,商业险一般是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就本案而言,王大亮开车救人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也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如未能及时保护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处理时,就可能加重肇事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从而出具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事故认定书。
后来,王大亮又找到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警给出的答复大同小异。交警解释说:“最好在车里安装行车记录仪。如果没有的话,可以用粉笔、红砖之类的东西标记一下位置,也可以用手机拍几张不同距离的照片,花不了几分钟。”
听了交警的话,王大亮垂头丧气,看来自己是赔定了。
不过,交警的另一番话却让王大亮感到欣慰:“从自利的角度看,还是救人优先。即使对方存在过错,见死不救,也不能摆脱自己的责任;如果能及时救活人,还可减少自己将来的赔偿责任和良心谴责。”
律师点评:
《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交通事故中当保护现场和抢救生命发生冲突时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为人应当予以协助。
故事中,王大亮显然是因为抢救伤者而没有保护好现场。因此,尽管看似有所疏忽,但原则上无大错,则当应以无过错责任认定,依法可减轻责任。
当然,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必须冷静思考,在不影响果断救人的前提下,尽可能留下标记或者拍照留存证据。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期刊:《故事会》2016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