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一名全职太太,每日负责在家照顾孩子。丈夫大伟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大多数时间都奔波在路上。....
两个月前,大伟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了车祸,不幸身亡。雪上加霜的是,小两口非但没有积蓄,还有不少外债。正当小丽悲痛欲绝、整日都以泪洗面的时候,大伟生前所在的单位找到了小丽,不仅送来慰问品,还赔付了大伟的死亡赔偿金三十万。
这三十万对正在经历丧夫之痛的小丽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可正在这时候,大伟的朋友老徐却找上了门。进门没说几句,老徐就向小丽出示了大伟借款十万元的借条和银行单据。老徐说:“我是大伟的朋友,大偉这次出事了,我很难过。我也知道,现在来提钱的事确实也不太合适,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啊,当初我借给大伟的钱也是辛苦攒起来的。现在我的孩子读大学,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所以,请你还钱吧。”
小丽红着眼眶,呜咽着说:“老徐呀,大伟跟你借钱的事我知道,可不是我不想还钱,实在是现在没钱呀!”
一听这话,老徐也不高兴了,板下脸来说:“小丽啊,你们家的情况我也是了解过的,你现在住的房子虽然不怎样,但卖了还能值点钱吧,何况大伟的单位又赔了你三十万,怎么能说没钱呢?做人要讲良心啊!”
小丽无奈地说:“房子卖了,我和孩子住哪儿啊?还有那三十万,是大伟的死亡赔偿金,那可是我丈夫用命换的,是抚养孩子用的,我实在不能给你啊,你再等一等,等我手头宽裕些了,一定还你,好不好?”
老徐听到这里,一拍桌子,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明明手里头有钱却不肯还,我看你根本就是想赖账吧!你不讲良心,那咱们法庭上见!”说罢,老徐气呼呼地走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徐原本以为自己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可结果却让他意外……
律师点评:
《赔偿金必须还债吗》故事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即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是否可以“抵债”;唯一居住房是否可变卖抵债。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赔偿义务人支付死者家属或者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它具有人身专属性。死者生前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抵押。
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故事中的老徐尽管有死者大伟生前的借条,但不能要求其妻小丽用赔偿金抵债。至于小丽及子女等居住的唯一的房子,自然也不能抵债了。
(发稿编辑:丁娴瑶)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夏天 期刊:《故事会》2017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