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3月8日,毛泽东提出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不设国家主席”。于是,8月下旬召开的九届二中全会上就通过了一个《宪法草案》,其中写明了这两条,即:确定林彪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和不设国家主席。
国家秩序恢复正常了,所以这个《宪法草案》就要经全国政协讨论。梁漱溟作为政协委员,因此有了发言提意见的机会。需要说明的是,“文革”期间,全国政协于1968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军管,机关干部先在机关搞运动。到了第二年就基本上处于解散状态:一部分人含冤下狱,一部分比较年轻且身体也很好的机关干部进了“五七”干校,剩下的就是梁漱溟这类,留在机关做体力劳动或者闲在家中。
1970年,军管会决定政协直属组恢复学习(20世纪60年代,思想改造工作是统战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全国政协学习委员会之下,八个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都设立了分会和办公室,此外还有数十名无党派或无所属的非中共全国政协委员专门成立了一个政协直属学习小组,由政协学习委员会直接领导),但人数比以前要少很多了,成员基本上是梁漱溟这类年纪大不能去“五七”干校的。据梁漱溟回忆,有10个人左右,包括杜聿明、宋希濂、溥仪、赵朴初、程思远等人。
小组学习开始不久便遇到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军管会”说准备召开四届人大,所以提出“草案”让内部学习、讨论和提意见。林彪和江青的势力当时是很大的,气焰也很嚣张,所谓的讨论、提意见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况且阶级斗争的厉害也早已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了,即使是有意见,在这阶级斗争“你死我活”的时候也没人敢做出头鸟。讨论时,大家几乎一致说“宪草”好,人人应该认真学习。
其中当然也有异类,那就是梁漱溟。他认真准备了发言,并提了两条意见,不仅直接批驳了“宪草”中最重要的两条:确定林彪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和不设国家主席,而且每一条都讲得有理有据。
首先,他从宪法产生的根源上批驳了将个人姓名写入宪法的做法,也就是反对将“林彪”的名字写进宪法,至于“接班人”,梁漱溟认为更是可笑。
他说:近代宪法最早产生于欧洲,首先是英国,其重要出发点之一就是为了限制王权。换句话说,宪法的产生就是为了限制个人太大的权力。有了宪法,则从国家元首到普通公民,都得遵循,而不能把任何一个人放在宪法之上。因此,现在的“宪草”序言中,写上了个人的名字,包括写上了林彪为接班人,我认为不甚妥当。接班人之说,是中国的特殊情况,而宪法的意义带有普遍性。不能把特殊性的东西硬往普遍性的东西里边塞。凡我看过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没有把个人的名字写进宪法,但并不反对选择某个人当接班人。这是中国的特殊情况,别人没有,我们也可以有。
梁漱溟的第二点意见就是关于“不设国家主席”的。他说,“新宪法”的条文比“老宪法”少了。条文少不一定不好,但有些重要内容少了就不妥当。比如设国家主席,一国的元首,不能没有。设国家主席是一回事,选谁做国家主席合适是另一回事。国家主席不可不设,什么人当国家主席则可以经过法定手续来选。现在的“宪草”没有设国家主席这一条,不知为何?
梁漱溟的发言直接针对当时最敏感的话题,同时触及了当时最“红”的两位领导人,一下子拨紧了每一根被阶级斗争浸泡过的神经。所以,他的发言一结束,本来人就很少的会场上顿时鸦雀无声,大家相顾愕然,片刻后都才回过神来。有几个人提出,这是对领袖的大不敬;也有人批判地说这是借提意见的机会恶意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林副统帅。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在场的“军管会”人员立即表示对于梁漱溟的发言和反动言论不准扩散,谁扩散谁要负责,同时决定向上反映情况,听候处理。
但几天后,学习小组的召集人在会上宣布,上级的意见是:既然征求意见,那么提什么都可以,某些人因为思想一貫反动,借机放毒也不足为怪,可不必深究。
梁漱溟有惊无险地过了这一关。
第二年9月,“林彪事件”发生,计划中的“四届人大”自然没开成,《宪法草案》也流产了。但是,梁漱溟的发言无疑书写了自己的正直和真诚,并为中国法制建设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作者:佟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