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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故事〗该还你多少

分类:故事会 更新时间:2022-12-05 16:29:37

李思安下岗后一直没找到工作,这天,他在北街的一个拐角,忽然看到一家服装店门口竖着一块牌子:此店转让。李思安走进去一看,店面虽不大,但很整洁,里面稀稀拉拉挂着几件衣服。一问店主人,原来主人家里急需用钱,准备低价转让,开价12万。

李思安原来是服装厂的采购员,他当时眼睛就一亮,这可是个机会!他又核算了一下,按一般的行情,这样的门面至少得15万。李思安又和主人讨价还价了半天,最后商定10万元,但主人咬定:需一次性付清价款。

李思安回来后和妻子商量了一下。妻子说:“这店位置不错,价钱也不高,但咱的家底你也知道,限时限刻上哪弄这么多钱呢?”李思安想了想说:“要不去大刘家试试?”大刘和李思安是一个村的,关系谈不上很好,但也能说得上话,论辈分大刘还叫他叔叔呢。大刘现在开着一家纺织厂,是村里排得上名的富户,找他借个几万元应该没问题。

吃过晚饭后,李思安找到大刘家,寒暄了几句,就说明了来意。大刘考虑了一下,说:“要不这样吧,咱们亲兄弟明算账,钱我借给你,但利息必须先扣下。”

李思安听了心里就不舒服,但自己急着用钱,又没有其他的办法,只好先答应下来。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规定:大刘借给李思安人民币10万元,借期一年,年利率10%,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1万元,实交李思安9万元,一年后李思安返还10万元本金。

有了钱,李思安很快把小店盘了下来,并把它改成童装店。毕竟是熟门熟路,小半年过去,就已经收回了成本。累是累了点,可见到了收成,李思安觉得很高兴,妻子脸上也渐渐有了笑容。

说话间一年到了,这天,大刘一个电话打到了童装店,找到了李思安,说:“思安叔,生意不错啊,借我的10万元钱该还了吧?”李思安在电话里刚要说“好”,他老婆把电话按住了。

老婆不乐意地说:“咱们拼死拼活地干了一年,凭啥给他那么多钱?他的钱存在银行,一年才多少利息。他这是放高利贷,国家不允许的,所以,你只要给他9万元就行了。”李思安想了想,觉得老婆说的有道理,于是就拿定了主意。

过了几天,大刘又来到了童装店,催要钱。李思安这时说话有了底气:“大刘,钱我当然要还你,欠債还钱天经地义的事,但我只借了你9万,所以也只能还你9万。”

大刘气得鼻子都快歪了,他气哼哼地说:“你这是过河拆桥,再说,你当初是自愿签的合同,你不还,那走着瞧!”李思安心里说,怎么着,你还想动黑社会呀?

后来,大刘当然没动黑社会,但他把李思安告到了法庭,要求李思安按协议返还10万元,并出示了借款协议。

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调解,很快解决了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刘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刘实际借出的款项应为9万元。同时,二者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国家规定,应予保护,故李思安只还本金9万,不还利息的做法也不对。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思安支付大刘借款本金9万元,利息0.9万元。

律师点评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虽然李思安和大刘定有借款协议,约定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1万元,但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约定的利率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所以是有效的,应予保护。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李英发 期刊:《故事会》201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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