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雷在北京漂了多年,有了点积蓄,经过小半年的折腾,他相中了一套房子。这房子位置好,在地铁旁边,两居室七十平米,不大不小,而且价格便宜,每平方米才两万出头。这真是打着灯笼都难找的好事儿。但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正因为这房子太便宜太好了,赵雷就犯嘀咕,一点也不敢大意。虽然是通过中介,但赵雷坚持要面见房主。
房主是个五十岁左右的男子,人很精明、也挺实在,一见面就将房产证、身份证拿了出来。赵雷扫了一眼房产证,就发现了问题:“这房主……”
那男子一笑,说:“噢,是我爸爸的名字。可是老爷子上个月去世了,把这套房子留给我了,还没来得及过户,这不……”
见赵雷沉默不语,那男子又递上几页纸。赵雷一看,原来是一份遗嘱。这遗嘱上写道:“我百年之后,将位于某某地段的一套房子全部留给我的儿子某某某,其他子女不得分享。”
赵雷是法律专业出身,对这方面的事特别内行,于是问:“令慈……”
那男子一愣,随即大笑,说:“噢,你说我妈呀,她老人家早在十年前就‘走了。”
赵雷又仔细地看了一遍遗嘱,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而且在遗嘱的最后,还有公证单位的公证,证明此份遗嘱真实有效。
赵雷知道,这套房子的地段,房价已经近三万了。他不明白这男子为什么开价这么低,当他委婉地道出心中的疑虑后,那男子说:一是自己还有房,二是眼下手头紧,急需一笔钱做生意。这笔生意做成了,就能把少卖的钱成倍地挣回来,如果把房价抬上去,人家都要按揭。他虽然要得低,可是得一次付清。赵雷听了,琢磨了一会儿,对那男子说:“你这套房子我愿意要。可是老弟,恕我直言,一下子掏出一百多万,也不是小钱,我得方方面面考虑得周全些为好,我想咱们一同去公证处再当面核实一下,如何?”
那男子脸上有些挂不住,说:“难道我这公证是假的?你不愿意要就算了,我又不是卖不出去。”
中介公司的小伙子一看,马上打圆场,对赵雷说:“哎,大哥,你上网查一查就是了。”
但赵雷也是个认死理的人,摇摇头,说:“我不太相信网络。”说罢,“啪”地主动拍出一万块钱,说,“我拿一万,算是你们的辛苦费,行不?”
中介小伙子又转过身劝男子:“大叔,咱真金不怕火炼。不就是去一趟嘛,我开车送你们!”
话说到这份上了,那男子再不去,倒好像心虚似的,于是就坡下驴,跟着赵雷出了门。
在公证处,人家一查档案,就承认有这么一份遗嘱,并应赵雷的要求,又开出了一份特别说明。
这下子,赵雷心中的石头彻底落了地。房型好,朝向好,地段好,价钱便宜,有公证,卖主又没有其他麻烦,这么好的事儿,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啊。为了防止夜长梦多,赵雷一反优柔寡断的作派,在公证处就与那男子签了买卖协议,并交了三万块钱的定金。
赵雷心中别提多高兴了,辛苦打拼十几年后,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赵雷给妻子打电话,把购房的事连说了好几遍,简直比他当年考上清华还兴奋。
可是,好事多磨。就在赵雷拉着妻子到家具城转悠时,他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那个小伙子沮丧地说:“大哥,黄了!”
“什么什么,什么黄了?”
“那房子。”
“为什么?”
原来,那男子要卖房的消息传出后,他的三个妹妹不干了,说这房子不是哥哥一个人的,是她们兄妹四人共同的财产。
赵雷听罢,笑了,说:“他那仨妹妹是法盲,她们的哥哥持有老爷子的有效遗嘱,这房子非她们的哥哥独自拥有不可。”接着主动给卖房的那男子打去电话,一条一条地分析法律条文,说你把心放到肚子里,你妹妹们这叫没事儿找事儿。
但事情并不像赵雷想象的那么简单,法院的传票下来了,法院开庭了,经过调查、审理,法院判决:这套房子由那男子与他的三个妹妹共同持有。具体到个人,就是那男子占70%的份额,他的三个妹妹各占10%。房子买不成了,赵雷这个学法律的栽了个大跟头。
事后,不甘心的赵雷又作了一次深入的調查,终于深深叹了一口气,唉,真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呀,我怎么就没有往那儿考虑呢?
原来,那男子的母亲十年前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自然也就没有对这套房子如何分配留下方案,但这并不等于说她死后这房子就全归丈夫所有了。她的丈夫只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产权理应按丈夫及四个子女各10%平均分配。当老爷子去世时,他只有这套房子50%的产权加上他妻子去世时留给他的10%产权。所以,他的遗嘱虽然真实有效,但只是部分有效,即他可以有权支配自己的那60%。那男子只能得到父亲给他的“全部”,即60%,加上母亲给他的10%。
但赵雷不愧是学法律的。他在明白了自己在哪儿疏忽了之后,主动提出用钱买下那男子三个妹妹的产权。可是,那仨妹妹出的价格可不是每平方米两万了,她们开口就是四万,否则免谈。这下子,赵雷就要多掏四十万块钱呀。那男子也真是急等现金做生意,眼看到嘴的鸭子飞了,也不甘心,就主动对赵雷提出自己减去十万。
赵雷究竟买下了这套房子了吗?等我有消息再告诉大家。
律师点评:
本故事主要告诉大家一个法律知识:即在审核遗嘱时,光凭遗嘱文书公证的法律效力还不够,关键还得看遗嘱人是否处置了完全属于他(她)自己的财产。否则,就会出现故事中房产还有他人份额的问题,从而招来“煮熟的鸭子也会飞”的被动局面。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范大宇 期刊:《故事会》2011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