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养了两头小乌克兰猪,他对这两头小猪的感情简直比对亲生儿子还亲,不仅精细喂养,每天傍晚,还要领着它们围着村庄散散步。这在村里也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都说人家有遛狗、遛猫的,还没听说遛猪的。王老汉有时也听见这些议论,但他不以为然,说:“俺家的猪可是金猪咧!每天陪俺散心,给俺解闷,才使俺老来有乐,就是给座金山也不换哪!”
王老汉这样说也有道理,自从老伴走得早,子女也都分家另过,只有自己孤身一人守着这冷冷的炕头,成日没个人说说话。自从养了这两头小猪,王老汉的人生就像焕发了第二次青春,成天围着小猪唱啊笑啊的。
这两头小猪被他养得白白胖胖,皮肤红通通的,人见人爱。更令人喜爱的是,两头小猪还与老汉感情颇深,善解人意,每当王老汉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在老汉的腿下蹭来蹭去,瞪着黑溜溜的小眼睛,不时哼哼几声。王老汉看着小猪们滑稽的动作,心情也就变好了。
这天傍晚,又到了王老汉领小猪外出遛弯的时间了,正是阳春三月的好天气,王老汉来到村外,有一片桃树林,红艳艳的桃花满树绽放,散发着浓浓的芳香。成群的蜜蜂在花丛中飞来飞去,忙着采粉酿蜜。王老汉便领着小猪过去观赏,他知道蜜蜂是村里的养蜂专业户李有财家的,养了有三四十箱。
王老汉想跟李有财打个招呼,便喊了几声:“有财,有财!在忙啥呢?”但李有财搭好的帐篷内没人回应,王老汉心想可能是回家做晚饭去了。
快到天黑的时候,村里有人高喊:“快来人哪!王老汉死了,就在桃树林里。”
消息如同惊天霹雷一般,迅速传遍了全村,人们纷纷往桃林跑。跑去一看,王老汉直挺挺地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只有养的两头小猪还在围着他转。
桃林与蜜蜂都是李有财家的,这下他脱不了干系啦,很快王老汉的儿子便报了警,告他蓄意谋杀。这个罪过可是不轻,警察不敢大意,进行了认真的侦查。李有财哭喊冤枉,说案发那天他的确在家里做晚饭,没去桃林,人真不是他杀的。警察又寻访了村里,村民都说王老汉平素性格和蔼,爱与人说笑,与村民的关系很好,没有什么仇家。
在进行了周密的外部排查后,警察们一无所获,只得对王老汉的遗体进行尸检。通过法医细致检查,王老汉身体没有利器造成的伤痕,皮肤无破损,只是脖子上有一道道痕迹。通过放大镜检查,法医们意外发现了尸体脖子上有十几根蜜蜂的刺,这下情况几乎大白了,王老汉是被蜜蜂蜇死的。
法医介绍说一些蜜蜂的体内含有毒液,人被蜇后很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在数分钟后就会头晕目眩,而后血压降低,导致心脏功能衰竭,最后诱发死亡。王老汉已是75岁高龄,遭受蜜蜂毒刺,致使心脏衰竭而死,但王老汉的儿子坚决不答应,说父亲平素为人老实,不会平白无故去招惹蜜蜂,一定是有人故意使坏,驱赶蜜蜂去蜇人。
焦点再次集中在李有财身上,但他一口否定会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并指天发誓,如说假话不得好死。案情又一度受阻,这时有个村民插了一句:“王老汉平时最爱的就是他养的两头小猪,去看看他的小猪,或许能找到线索。”
一句话提醒了现场的办案人员,他们找到了这时已被圈在王老汉家里的两头小猪。通过仔细检查,发现小猪的嘴巴上、耳朵上和身上也有不少蜜蜂的毒刺。经过办案人员的缜密推断,最终揭开了这起离奇案件的谜底。
原来那天傍晚,王老汉领着小猪来到桃林散步观赏,小猪们活泼好动,用嘴巴不时在地上拱来拱去,不久就拱到了蜂箱上,把蜂箱拱倒在地上。这下可惹恼了蜜蜂们,于是群起而攻击,把小猪蜇得“嗷嗷”直叫。王老漢爱猪心切,没有多想就奋不顾身冲入蜂群去救小猪,随即被蜜蜂蜇到脖颈,重伤而死。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但王老汉的儿子认为李有财虽然刑事处罚不够格,可这蜜蜂毕竟是他饲养的,民事赔偿难免,所以就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最后,法官根据庭审及调查作出了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老汉之死自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李有财作为动物饲养人明知饲养蜜蜂会对他人造成攻击,却未能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导致了在王老汉遭受蜜蜂攻击后未能被及时发现、施救,显然有疏忽大意之责,故判李有财承担50%赔偿责任。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至此,王老汉离奇死亡之案最终告结。
律师点评:
《祸从天降》故事主要表明一个法律方面问题,即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关于动物损害赔偿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然如有证据证明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则饲养人免责。但因为此案中显然双方均有一定过错,那么就可以相应减轻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裴一璞 期刊:《故事会》2011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