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和林女是二十多年前的恋人,由于家庭反对,二人未能结合。如今,他们早已各自成家,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
今年三月,江男突然打电话问林女:“我写给你的第一封情书还在吗?”林女很意外,因为他们已经有十多年没联系了,于是就问:“你问这干吗?”江男解释说:“我最近正在写一篇爱情方面的小说,可是当初的感觉淡忘了,想重温一下。”林女说:“我找找看,完了给你回电。”
其实,当初江男写给林女的第一封情书,她一直保存着,这里有她初恋的美好回忆,时不时还会背着丈夫拿出来看。
林女再次找出那封信,因为时间久远,信封的粘连处已经脱离,她想了想,就把信取出来,决定把信还给江男。
江男收到信后,打电话来表示感谢,并且问:“信封还在吗?”
林女有些不解地问:“信封已经破旧不堪,惨不忍睹,要它干吗?我看就算了吧。”江男突然情绪激动起来,急切地说:“我不在乎破旧,我想完整地保存这封信。特快专递,马上寄给我。”
林女起了疑心:如果他真是为了写小说找感觉,有那信就足够了,为什么一定要信封?莫非醉翁之意不在酒……
于是林女留心看那信封,看着看着,发现上面的邮票大有讲究,而且报纸上也曾经介绍过,于是她立即拿着信封去找人鉴定。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张邮票在市场上已炒到5万!这一发现让她很气愤,对江男最后的一点点好感烟消云散。
江男等了好几天,不见林女答复,又打了好几次电话,林女一直不接,无奈之下亲自找上门来,好脸好话哀求了半天,可林女就是不答应将信封还给他。
江男终于拉下脸来,说:“信封上的邮票是我出钱买的,如果你拒不交还,我只能告到法院。”
林女见对方终于道出真情,心中暗暗一笑。她想,信和信封以及邮票都是你自愿寄给我的,法律上叫“赠予”,当然归我所有,你告到哪里都不会赢!
一连好几天,江男见林女不理不睬,于是真的就把林女告上了法庭。
收到江男的起诉书,林女有些不放心,就去找律师咨询。律师仔细问清了这个信封的来龙去脉,然后就问了一句话:“江男那封信上提到书信和邮票必须归还吗?”
林女肯定地说:“只字未提。”律师说:“那你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好啦,这场官司江男不会赢。”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邮票属于被告林女,驳回江男的诉讼请求。
江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动产物权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私人书信属于动产,它的物权属性受物权法调整,也就是说书信持有人就是书信所有权人,除非寄信方在书信往来中特别明确强调,有关书信和邮票必须归还。
故事中,江男在原信中没有明确提出这一点,所以他这场官司无法打赢。
分类:法律知识故事 作者:覃旭 期刊:《故事会》201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