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个抢劫案,可瞬间却演变成绑架案。持枪者是一名二十五六岁的年轻男子,瓜子脸。抢劫的是一家干洗店,劫匪还没来得及潜逃,一辆警车突然出现在干洗店前,劫匪便一把拉过柜台后边的三名人质——两男一女,把他们赶到了后面的房间,然后对警察叫嚣道:“滚开!否则就杀了他们!”
雷博特队长仔细检查了一下乱作一团的干洗店,过了一个多小时,他开始不安了。副队长弗莱切报告说:“一直没有动静,罪犯可能已经杀了人质。”
雷博特队长摇了摇头说道:“我们应该能听到枪声的。”他读过的所有书上都说在这种情况下要尽量争取时间与罪犯谈判。理论依据是:罪犯与人质相互了解得越多,杀他们的可能性就越小。可是雷博特队长对这个理论并不是百分之百有把握,尤其是眼睁睁地看着无辜者的生命受到威胁,他有些紧张,不过他还是决定再等等。
终于把扛着摄像机准备为六点新闻准备材料的记者打发走了,雷博特队长作出决定:“我要跟罪犯谈判,不行就冲进去。”
劫匪躲在干洗店后边不远的一个没有窗户的大仓库里,雷博特的人发现他们可以通过通风口进入仓库。但是到目前为止,劫匪还没有什么动静。这次雷博特队长直接对劫匪喊道:“听着!我们想跟你谈谈。你先说话,我们想知道人质是否还活着,要不然就冲进去了!”
一阵沉默。然后传来了劫匪清晰的吼声:“妈的!警察都滚开!不然他们就死定了!我不会跟你们谈的!”
“你到底想要什么?一辆车吗?”
躲在仓库里的劫匪大喊一声:“快滚!”然后一切又安静了下来。
雷博特队长穿过后边的停车场,到了弗莱切那边。“我觉得他害怕了,有点不知所措。再给他一小时,不行再冲进去。”雷博特看了一眼手表说道,“四点了,如果到五点还没有任何动静,我们就从通风口放催泪瓦斯。”
五点了。弗莱切问雷博特队长:“您确定要这么做吗?”
“有更好的办法吗?”
“没有。”
“那就这么办吧。”
催泪瓦斯从通风口进入,迅速充满了整个仓库,可是人质还在里面。突然一声枪响,雷博特队长的心像被什么东西绞了一下。“快!”他大叫一声,带头冲了进去。如果他的猜测是错的,那么……
门撞开了,戴着防毒面具的警察先冲了进去,在烟雾中救出了人质。人质一出来,雷博特队长便开始数,先是那个女孩,然后是两个男的。
雷博特队长呼出一口气,浑身放松了下来。
弗莱切也戴着面具冲进了仓库,回来报告道:“队长,他自杀了。您说得对,那小子害怕了。”
“死了?”
弗莱切点头,“子弹穿过了头颅。”
“本想能挽救他的。”
其中的一个人质被带到了雷博特队长面前,因为催泪瓦斯,他还流着眼泪。“先生,是您负责这个案子吗?我是约翰·梅斯。您干得太出色了,谢谢您保住了我们的性命。”
梅斯是个瘦高个儿的中年男子,穿着旧西装。雷博特队长觉得他像是个银行家。“不全是我的功劳,是罪犯自杀了。”队长纠正了他的说法。
“我是说我们所有的人质。”梅斯用湿手帕轻轻地揉着眼睛。“现在您可以让我去打个电话吗?我刚才被挟持的时候丢了一笔一百万的交易。”
雷博特队长觉得自己不怎么喜欢这个人,把他交给一名巡逻警察后,就去看另外两名人质了。他们两人刺痛的眼睛都得到了治疗。那名女子二十出头,低着头啜泣,她的同事在一旁不停地安慰她。另外一名男子是个年轻人,留着胡子,穿着牛仔服,正在接受电视台记者的采访。他们要做晚六点的新闻,这也是今天最后的新闻。
雷博特队长一直等到他们把劫匪的尸体用塑料袋裹着抬出来,然后才决定离开。他朝着车走去,弗莱切拦住他,一脸严肃,“有麻烦了。”
“怎么了?”
弗莱切拿出那把小型自动手枪说道:“这是劫匪的枪——可是他根本没开过枪。这玩意儿只是个模型,就是收藏家收藏的那种,重量相同,摸起来也没什么差别。不过是假的。”
“可是劫匪确实死了呀!他怎么可能用假枪自杀呢?”
“一发现情况不对,几名警察就开始搜寻。最后从垃圾筒里找到了另外一把比内塔手枪,那把是真的。”
“但是……”
“队长,就在我们放催泪瓦斯的时候,其中一名人质朝他开了枪。”
死者罗尼·尼克斯,高中时辍学,过去十年中曾几次被拘留。他的一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他死得的确很特别,雷博特队长想传唤三位人质。他交待康妮·特兰特调查那名女子,弗莱切调查另外两名男子。回到办公室时天已经很晚了,雷博特队长首先想到的是:“枪上留下什么了吗?”
弗莱切摇头说:“擦得干干净净。”
“康妮,女的那边有什么线索?”
康妮·特兰特警官不仅长得漂亮,工作能力也是一流。她翻开笔录浏览了一下说:“露茜·巴金斯,二十三岁,未婚。在‘一天干洗服务工作。她是佛罗里达人,在纽约待过,试图涉足影视行业,她住在新西区的单身公寓。”
“追逐时尚?”
康妮耸耸肩说道:“她眼中的泪水不太像催泪瓦斯造成的。”她转向弗莱切,“你那边的两名男子怎样?”
“约翰·梅斯,股票经纪人。”
“我见过他。”
“四十七岁,午饭时间去干洗店取衣服。已婚,不过已经与妻子分居。由于丢了一笔上百万的股票交易,目前心急如焚。今天下午买股票的时候可能打过电话,股票市场已经收盘了,下周一才开,委托人已经改变了主意。另一名男子叫卡尔·科尔特,留着胡子,二十八岁,粉刷工,待业。曾经由于非法持有毒品被起诉,交了罚金之后,缓期执行。没有证据表明他认识绑匪,他们的住处相隔很远,可在酒吧相遇是很正常的。”
“是啊。”雷博特队长说道,“依我看,他们三个谁也不会承认开了那一枪。”
康妮同意队长的看法,“他们的口供一致,都说催泪瓦斯投进去时,他们什么都看不见,只听见了一声枪响。其他的就没有什么了。”
“他们是怎么解释第二把枪的?”
弗莱切咕哝着说:“约翰·梅斯说那很可能是藏在尼克斯身上的。”
雷博特直摇头,“尼克斯头上挨了那一枪立刻毙命,而枪是在房子另一端的垃圾桶里发现的。他打死自己后,枪如何会到垃圾桶里呢?”
“三个当事人都说他们什么也没做。该死!他们为什么要撒谎呢?开枪的那个可是个大英雄呢!”
雷博特队长一拳捶到桌上,他想喝杯咖啡,但是走廊里的自动贩卖机坏了。“就这样了?见鬼了!为什么?杀了他为什么没人居功呢?”
康妮提议:“那把枪会不会是另外一起凶杀案的凶器?我们刚放催泪瓦斯,尼克斯还没来得及开枪,其中一名人质先向他开了一枪。由于枪还是另一起案件的凶器,所以就被扔掉了。”
雷博特队长赞同康妮的说法,“听起来不错,很快就清楚了,巴利斯·蒂克斯在检验那把枪。”
不久结果出来了,没人用那把枪在附近作过案。“康妮分析得有道理,”弗莱切说,“全国调查一下吧。”
雷博特队长坐在椅子上,身子来回晃动着说:“两把枪几乎相同——一把是真的,一把是模型。这绝对不会是巧合。会不会有这种可能性:人质中有一个是绑匪的同谋。在绑架过程中,同谋一直支持他;但是当绑匪陷入险境的时候,同谋怕事情败露就杀人灭口,一枪打死了绑匪。”
“梅斯不会是绑匪的同谋吧?”弗莱切说。
“说不准,科尔特和那名女人质也不像啊!”康妮反驳道,“我们有好几起案子不都是银行出纳员或者超市委托人联合他们的男朋友一起诈骗吗?”
“从这个角度入手查一查,”雷博特队长下指示,“康妮今晚再跟露茜·巴金斯谈一谈,时间还早,弗莱切去找科尔特,我查约翰·梅斯。”
康妮来到露茜的公寓已经是晚上十一点了,正播放晚间新闻。露茜很高兴看到他们破解疑团,并且定为自杀案件,只是没有说出口。广告一开始,露茜便放下遥控器。她问康妮:“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康妮看到,因为瓦斯,她的眼睛始终还是红的。“就几个问题。”
“说实话,我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我认识的人都打电话问我的情况。有个女的竟然问我有没有被绑匪强奸——你能想象吗?”
“我能想象,”康妮说,“我想问你一些有关绑匪罗尼·尼克斯的情况。你以前认识他吗?”
“认识他?”
“我的意思是他是老顾客吗?你记不记得在干洗店以外的地方见过他?”
露茜看上去有些茫然。“啊,没有。如果是我们的老客户,他就不会抢我们的店了,你说呢?我们会认出他来的。”
“你的确不认识他吗?或者对你来说,他完全是个陌生人?”
“我不是已经告诉你了吗?”
“你能把他的抢劫过程描述一下吗?”
露茜想了想说:“嗯,是这样,另外两名顾客先他一步来到干洗店。我记得我当时看了一下表,是一点一刻。我们周五中午总是很忙,顾客赶在周末之前把衣服拿走。尼克斯拿枪冲进来就要钱,当时我正招呼那个长胡子的小伙子卡尔。奇怪的是,我从收银机里拿出钱交给他的时候,他并没有拿。只见他向外望,看见一辆警车停下来,就把我们赶到后边去了。”
“听着,露茜,我们已经知道他并不是自杀。”
“是真的吗?我发誓绝对不是我!你看看我今天穿的衬衣和牛仔裤,哪能藏得住一把枪呢?”
“是挺困难的,”康妮话锋一转,“但是比内塔可是把小型手枪。”
“我始终觉得他是自杀。在你们冲进来之前,他都有点想把我们给放了。”
“哦,”康妮记下了这点以便向雷博特队长汇报,然后继续她的攻势,“露茜,你知道我们是能够测出来一个人最近是否开过枪的。”
露茜哼了一声:“算了吧,别在我面前玩这种老把戏!我以前的男朋友就是警察。”
康妮有点招架不住了,原来用过的石蜡测试由于不太可靠早就被取消了。还有一种测试,虽然有效,不过只对左轮手枪适用,因为使用那种枪会有金属残渣进入皮肤。但凶器是一把自动手枪,一把好的自动手枪是绝对不会留下残渣的。
康妮决定离开,她从露茜嘴里不会得到什么有用的东西了。
与此同时,弗莱切在医院,待在卡尔·科尔特的病房里。这个留着胡子的年轻人比其他人吸入的瓦斯更多,所以送到医院后接受了几个小时的观察。不过现在看上去好多了,他和弗莱切一起慢慢地走出了急诊室。
“长官,我把知道的都告诉你了。我去干洗店取衣服,突然那家伙就拿着枪从我后边进来了。”
“你以前从来没见过他吗?”
“我记得没有。”
“他跟你年纪差不多,没准儿你卖过毒品给他呢。”
科尔特有点生气了,“瞧您说什么呢,我就因为藏了那么点儿大麻被抓过一次,在一些州那根本就不算犯罪。你打算让我后半辈子一直背着这个罪名吗?”
“别着急,现在告诉我,催泪瓦斯投进去的时候你在什么位置。”
“我正好在通风口下边!不然我怎么会吸到这么多瓦斯。”
“一放瓦斯,绑匪就开枪了吗?”
“没错,不到一分钟的工夫,但是开枪的时候我双眼什么也看不见。”
“另两个人质在什么地方?你们怎么没在一起呢?”
“他没有一直拿枪对着我们,我们又没地方逃。见鬼,我觉得梅斯那会儿在上厕所。”
“那两个人质身上藏着枪吗?”
“尼克斯没搜过我们,我看那个女的身上不会有枪,梅斯那家伙可能有。那人很傲慢,有一两次表现得特别横,嚷嚷着要绑匪把他放了。”
“尼克斯怎么说?”
“没吭声,他根本就不把这当回事。”
“照你这么说梅斯很可能有嫌疑,他们以前认识吗?”
“见鬼,绝对不可能。那两个人怎么可能混到一起呢?你也不想想,尼克斯那样的人怎么会和股票经纪人搭上关系呢?”
“有可能的,没准尼克斯是个败家子,有钱人家的孩子?”
卡尔·科尔特只是笑着摇头,“长官,我看你还是去当作家好了。”
“从另一个地方又找到了一把枪,你们其中的一个用它把尼克斯给杀了。”
“该死的,你不会认为如果我们杀了他,我们会说出来吧?”
“那你怎么看?”
年轻人耸耸肩说:“那第二把枪很可能也一直在他身上,催泪瓦斯进入时,他努力把枪扔出去。枪甩到垃圾桶上走火了,击中他的头,纯属意外。”
“你说的根本站不住脚,伤口周围有火药灼伤的痕迹,枪是紧挨着头射击的,不会超过一尺。”
弗莱切的车停在医院停车场。两人一起走到车跟前。“您打算送我回家吗?”
“当然,上车吧,你可是纳税人,应该的。”
雷博特队长第二天早上才见到梅斯,梅斯向雷博特队长打招呼,半掩着敌意,“队长大人,我好不容易才捡了一条命,你难道把我这个人质当成嫌疑犯了?”
“目前我们也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儿。我就是来了解情况的,梅斯先生。没人把你当成嫌疑犯。我们就是想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另外两个人质呢?”
“都接受了问话,”雷博特队长回答得很肯定。“但是催泪瓦斯对您的影响好像不是很严重,所以我们觉得您应该看到很多吧。”
“影响不大,因为我一看到催泪瓦斯进入就急忙在水龙头下把手帕浸湿了,然后捂在脸上。我从哪里读到过这种应急措施。”
“你没看见是谁开枪打死尼克斯的?”
“催泪瓦斯越来越浓,覆在脸上和眼睛上的湿手帕挡住了我的视线。”
“我想今天就到这儿吧,”雷博特队长说,“我们会再联系你的。”
他驱车离开约翰·梅斯的公寓,来到市区的干洗店。此时门前放着一个大的排风扇,用来清除催泪瓦斯留下的最后一点痕迹。雷博特队长走了一圈,看见露茜·巴金斯正在柜台前与另外几个店员聊天。
“你好,特兰特警官跟你谈过了吧?”
“简单谈了一下,昨天晚上她来我公寓了。”
“那你已经知道我们在这儿发现的问题了。”
“她对我说您能测出我的手是否开过枪。”
“哦,我可不觉得她会说那样的话。”
“我说我根本不信,我以前的男朋友就是警察。”
“是本市的吗?”
她摇了摇头。“在纽约,我在那儿待过两年,想向娱乐界发展。之后我就来这儿工作了。”她站在干洗机和衣服架前挥手。
雷博特队长表示同情,低声说道:“在百老汇创业可是艰难呀,来这儿之前我也在纽约,就是在那儿开始当警察的。”
她更加仔细地打量着雷博特队长,“为什么每个人都想当警察呢?我一直认为那是一不小心才踏入的行业,就像干洗行业一样。”
“我们当中有些人把做警察当成目标,”雷博特队长很坚决,“我想再看一看尼克斯挟持你们的屋子。跟我一起来吧,你可以回答一些问题。”
他们走进了四面密闭的仓库,门是撞裂了的。雷博特队长环视了一下屋子里的纸板箱和一瓶瓶的干洗液,发现横尸的地方仍是血迹斑斑。他向屋子另一端的门走去。“这是什么呀?我一直以为这个屋子只有一个门。”
“是有个门,那是工人们的厕所。”
队长看了看厕所以及里面的水池,记起了约翰·梅斯的湿手帕。“催泪瓦斯进入的时候梅斯是在这儿吗?”
“嗯,是的。他对尼克斯说他胃不舒服,有点恶心。尼克斯看看洗手间没有窗户,就让他进去了。”
“这就是他不像你们吸入那么多瓦斯的原因吗?”雷博特队长推测,“但是这个地方离尼克斯中枪的地方有二十尺远呢。”
“我不知道,我们都看不见。”
雷博特队长判定没人看得见,包括他自己在内。科尔特和那个女孩被催泪瓦斯熏得看不见,约翰·梅斯在厕所里,罗尼·尼克斯不可能把自己打死。
“就到这儿吧,”队长叹了口气说道,“我们还会向你了解情况的。”
雷博特队长垂头丧气地回了办公室。
弗莱切告诉他咖啡机修好了,想用这个消息让他提起精神来。“好香呀,和以前一样,来一杯?”
“现在不想喝,谢谢。绑架案让我很郁闷。要是再没有什么进展,媒体就会胡乱报道,说我们无能,傻瓜警察。”
“我已经派人监视他们三个人了,以防他们偷偷溜出城去。”
“凶手是不会溜的,他或她感觉自己是相当安全的。”
康妮·特兰特手里端着咖啡走进来,“我可不觉得凶案是无懈可击的。”
“康妮,这个凶案可并不完美。把手枪扔向垃圾桶而不是放在死者身边是凶手犯的第一个错误。关于枪,还有什么可补充的吗?”
弗莱切摇头,“我们查了纽约和华盛顿,还没消息。我们只能认为这把枪以前没杀过人。”
“也许三个人全都是凶手,”康妮推测,“就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电影里演的那样,所有的嫌疑犯都参与了。”
“我不在乎凶手是一个两个还是三个,”雷博特队长说,“只要有人告诉我原因就好!为什么他们杀了尼克斯却努力掩盖真相呢?”
康妮和弗莱切还没来得及回答,突然电话响了。弗莱切拿起话筒,说了几句,挂上电话之后满脸笑容。“报告队长,一只鸟要飞了。卡尔·科尔特刚出了他公寓的后门,把两个箱子装上车朝北开走了。”
“行动。”队长下命令。
他们用对讲机与跟踪科尔特的车保持联系,打算在中途把他截下来。当看到后边跟踪的车时,科尔特加快了速度。警车截住他的时候,他的车在灰尘滚滚中翻到了马路边。弗莱切掏出枪第一个冲到了车前。卡尔·科尔特踉踉跄跄地爬出来,用力稳住身子还想再跑。不过已经没有机会了。
弗莱切抓着他,雷博特队长走过去。即使是大白天,警车的红光仍能扫到他们的脸上,一幕电影里都见不到的荒谬场面。卡尔·科尔特不大可能是凶手,从雷博特问他的第一个问题就能看出来:“你小子究竟跑什么?”
“我——我——”
“你是想成为嫌疑犯吗?”
“我没杀他,我根本就不认识他。”
弗莱切从车后座找出那两个箱子。“你逃跑,我们便有理由觉得你有嫌疑。我们有权开箱检查。”
科尔特像是要说什么,但是改变了主意,只是说:“我要找律师。”
“你有权请律师。”雷博特队长肯定道,“弗莱切,打开箱子。”
他们在夹层里发现了几袋白色粉末,雷博特队长不用尝就知道是可卡因。
回到办公室,雷博特队长强调:“这家伙真是倒霉,被人绑架,还被抓住携带可卡因潜逃出城。但是他倒霉并不代表他就是凶手。”
“现在我们去查露茜·巴金斯和约翰·梅斯。”康妮说。
“对,去找他们。”
“但是你们已经排除他们两个了,”弗莱切急忙说,“梅斯离尼克斯太远,露茜身上不可能藏了枪。”
“那把枪可能早就在屋子里了,”康妮提出了她的看法,“他们放在那儿防身的。”
雷博特队长摇头,“那样的话,枪会有登记的。可是却没有任何记录。很可能是直接从制造商手里偷出来,然后在黑社会进行交易的那种枪。”
弗莱切同意雷博特队长的意见,“尼克斯像是会用这种枪的。”
“他连模型枪——玩具也玩儿!”
“但是他为什么用玩具枪呢?”康妮提出疑问。
雷博特耸耸肩说:“可能他觉得要是万一被逮捕,使用玩具枪罪行会轻一些。”
康妮不同意,“要是罪犯都会考虑被捕后的境遇,他们一开始就不会犯罪了。”
“哦,那个罗尼·尼克斯又不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家伙。”弗莱切说。
“是呀,他可不是。”雷博特陷入沉思。突然,他又站了起来。“弗莱切,那辆巡逻车怎么会那么快就赶到了呢?”
弗莱切迅速翻着材料。“有人打电话,一点十二分,一个男的报警说有人在抢劫。我们有录音。”
“查出是谁的声音了吗?”
“还没有,我们认为是一个员工在后边的屋子里打的电话,但是没人承认。”
“咱们这就去听听。”
“能告诉我们什么消息吗?”
“还不知道。”
他们去了下边的操作室,录音带上有当天打进的电话录音,他们等值班警官把录音带倒好。然后他们听到操作员回电话的声音以及一个压得很低的男性声音,说:“一个强盗在宽街‘一天干洗店抢劫。快来人。”然后就挂断了。
“听上去好像是故意压低声音的,”康妮一边说一边又拿起了材料。“真奇怪!电话是一点十二分打进来的,但是露茜·巴金斯说劫匪是一点十五分进来的。”
“她的表快吧。”弗莱切说。
雷博特队长对此很感兴趣。“也许我们应该查一下那只表。”
“现在吗?”
“值得去。我午饭时间跑一趟。”
警署总部附近的餐馆周六中午没几个人。对于挤了五天的雷博特队长来说,还可以把前一天下午的报纸摊在吃饭柜台上来看,了解一下前一天晚上的新闻,这简直就是优待了。一名记者写了一篇关于三个人质的、颇具文学性的后续报道,包括严酷的考验对他们造成的影响,甚至提到刚刚透露的卡尔·科尔特毒品事件。对约翰·梅斯的报道则是他在被劫持的四个小时中弄丢了帮别人买的股票。至于露茜·巴金斯,报道说她决定摆脱官司再去百老汇。
令人高兴的是,报道没有讲死者根本不是自杀的真相。雷博特队长对媒体心存感激,又一次驱车去了干洗店。周六下午干洗店挤满了顾客,却没有露茜的身影。柜台前的男服务员说她中午就回家了。雷博特瞧了一眼墙上挂的钟,又看了一眼自己的手表,时间一样。
可能是露茜搞错了。被人拿枪指着,任何人都可能犯错的。
抑或是她失误了,抑或是她撒谎。不过她为什么要撒谎呢?
难道还有第三种可能吗?
他盯着留在柜台上的报纸,一个念头突然闪过大脑。越想越觉得不太可能。但是根据多年的破案经验,越是不可能就越可能。
他拨通了弗莱切的电话。
两小时后,约翰·梅斯被带到了雷博特队长的办公室,他们对他很客气。弗莱切打印了一张纸给股票经纪人。“我们想请您对着话筒读一下我们做了标记的句子。”雷博特队长心平气和地说。
股票经纪人脸色苍白。“这是干什么?”
“这是我们在干洗店发生抢劫之前三分钟接到的电话录音的抄本。我们想把您的声波图与打电话的人比较一下。”
“我觉得我需要叫我的律师。”约翰·梅斯不慌不忙地说。
“当然可以,”队长表示同意,“我正要向你说明你的权利。我们要以杀人罪正式起诉你,可能还有盗用他人钱财等罪名。确实是一个精妙的计划,约翰·梅斯先生,但是却不太成功。”
星期天,雷博特队长、康妮以及弗莱切一起梳理了一下整个案件。约翰·梅斯已经在律师面前全部交代,并且认罪了。
“我那天一想到电话是一点十二分打的,露茜说尼克斯是一点十五分才进的干洗店,而墙上的表又没有问题,一连串疑问就让我不得不产生怀疑:如果警察真是提前三分钟接到的报警电话,怎么办?要是如此,打电话的人不是劫匪就是同谋,那么这起绑架案就更奇怪了。”
“除此之外,还有别的吗?”
“还有,强盗用的是模型枪,而不是真枪,而且他根本不拿露茜·巴金斯给他的钱。怎样解释这一行为,以及之前提到的提前报警呢?可以假设——劫匪始终在考虑万一被抓住该怎么办。当然,用假枪、不拿钱是可以减刑的。
“然后问题的关键出现了:既然尼克斯预想可能被抓住,他为什么还会劫持人质长达四个小时呢?有没有从一开始本案就是绑架而不是抢劫的可能性呢?然后我就想到露茜曾经告诉康妮说尼克斯在我们冲进去之前好像有放走他们的意思。为什么呢?是什么原因致使尼克斯只在五点之前挟持人质,然后就放人呢?五点对于其中的一个人质有特殊的意义吗?答案是肯定的。”
弗莱切看上去很茫然。“我怎么忽略了这部分,五点有什么事情发生?”
“虽然有时差,但是芝加哥和旧金山股市都已经停盘了。五点之后,即使是向西海岸地区打长途电话,也不可能完成客户的交易。”
“难道梅斯是打算雇一个人来绑架他四个小时吗?”
“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但是由于不能完成交易他会损失钱的,”康妮争辩道,“他没有了佣金。”
“但是想想,如果他不——能——够——为客户买到股票会怎样?要是他早已经把买股票的钱私吞了呢?这是昨天的一份报纸给我的启示。报上说科尔特携带大麻,露茜·巴金斯的事业是个问题,四个小时的绑架唯独对约翰·梅斯的生活有特别大的影响。他没能够替客户完成交易,但是却有一个完美的借口——被人持枪绑架。即使是生病了,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仍然是有可能给办公室打个电话通知的。但如果是被绑架,那就连电话都不可以打了。”
“我可是不懂这些高层次的金融活动。”弗莱切承认。
“大多数机构,也有很多个人,直接与一些经纪人保持账目往来,是为了更容易进行证券交易。约翰·梅斯挪用这个机构的基金好一阵儿了,直到有一天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处境很危险。他们周三通知他要在周五进行一大笔交易,期待着周末收盘的时候有什么喜人的消息。再过两天梅斯挪用公款的事就可能暴露了。但是如果他周五下午买不成,他们保证就会取消购买,绝对不会下周一再买,周一股票就急剧上涨了。那样他就安全了,他就可以找机会把他的经济问题处理好,填补亏空。”
“所以他就在周四的时候出去雇了罗尼·尼克斯?”
“梅斯自从与妻子分居后,就经常去酒吧晃荡,在那儿认识了尼克斯。他承诺给尼克斯一大笔钱,让他假装抢劫,然后挟持自己四个小时,这样刑罚会很轻。尼克斯却愚蠢地认为只要用假枪,只要不抢钱,他就不会因为把人质挟持到后边屋子而治罪。”
“但是梅斯却杀了他。”康妮说。
“梅斯一直有这个打算。这就是为什么他自己把真枪留着。他总是害怕尼克斯被判重刑,他会说出一切。他一直在等,我们放催泪瓦斯无疑给了他机会。他用湿手帕捂住脸,趁别人呛住的时候飞快穿过烟雾,然后一枪击中尼克斯的头。他本想把真枪放在尼克斯的手中,把假枪扔到垃圾桶里。这样就一目了然了,完全是自杀。”
“那期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雷博特队长耸了耸肩。“尼克斯死的时候枪掉到了地上。由于催泪瓦斯,他把枪弄混了——它们的重量一样,记得吧——于是就把真枪给扔了。如果我们发现尼克斯旁边的是一把真枪,我们也就没有理由继续查下去了,而只是像通常一样,例行公事搜一下,然后再看看垃圾桶。”
“如果他没有机会杀尼克斯呢?”
“那他就赌尼克斯不会告发他。他告诉过我他在股票市场上天天都在赌,这只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赌博罢了。”
“他赌的是谋杀。”康妮说。
“结果是他输了。”
分类:外国悬疑推理 作者:[美]爱德华·郝奇/著 张 莉/编译 期刊:《啄木鸟》2009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