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是近代山东的名人之一,由于敢于直言、疾恶如仇,被时人称呼为“傅大炮”。1937年7月,在全民抗战热情高涨的形势下,国民政府成立了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在内的国民参政会。国民参政会成立后,傅斯年先是作为社会贤达被遴选为第一、二届国民参政员,继之又作为山东代表当选为第三、四届国民参政员,参加了国民参政会的重大活动,见证了国民参政会的历史。
根据《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赋予参政员的职责,参政员可以“提出建议案于政府”。傅斯年在国民参政会中提出过一些议案,其中著名的莫过于在抗战中后期对当时财政部长孔祥熙贪污案的揭露。
抗战全面爆发后,为了确保庞大的军费开支,国民政府采取了经济管制政策。这种政策本来是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抗战前线士兵的日常生活,为抗战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但在运营过程中,却形成了国民党官僚利用职权,私人参与投资企业或金融机构,被称为官僚资本。官僚资本导致的官员贪污腐败现象是很严重的,以国民政府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为例,该局主要经营信托、储蓄、投资与放贷、购料、易货、保险、印制钞票等业务。在当时财政部长孔祥熙的直接控制下,该局几乎成为孔氏家族的“私家领地”。抗战中后期发生的被称为民国时期最大贪污案的美金公债案,就是孔氏利用中央信托局营私舞弊的典型案件。这件事情在社会上流传开来以后,激起一些爱国参政员的义愤,他们千方百计将材料搜集起来,写出提案,准备提交到国民参政会上讨论通过,送请政府严办。
傅斯年在掌管中央研究院时,就对孔祥熙的贪污劣迹早有耳闻,因此在1942年10月的国民参政会三届一次大会上,他联合徐炳昶提出《请中央彻查中央信托局历年办理各国立院校及研究机关机构之情形并速谋改善方法案》,指出国家图书仪器自归中央信托局购置后,其间政府虽拨有巨款,但“图书十之八九买不到,仪器则绝迹矣”。他们认为之所以如此,掌管购置图书仪器的中央信托局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建议清查中央信托局关于国立院校及研究机关购置图书仪器的经费。该议案虽经国民参政会大会通过,送请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但最终不了了之。后来傅斯年为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又在1946年3月的国民参政会四届二次大会上,提出了《续请政府彻查中央信托局历年积欠各大学及研究机关之外汇,将其归还原主并改订以后代理学校及研究机关购买书籍仪器之办法案》。
1943年,傅斯年从国库局及有关方面传言中得到一些孔氏贪污美金公债的线索,但苦于当时没有直接的证据,就在10月的国民参政会三届二次大会上提出了《请政府彻查专卖真相,如有弊窦依法惩处各级负责人员案》。该议案虽然没有直接点出孔氏的名字,但由于要求“彻查专卖真相”,在大会上引起了轰动。当时在重庆的《大公报》认为该议案对于“帮助政府施政,甚有贡献”。
孔祥熙等人相互勾结,朋分尚未售出的美金公债储蓄券,因分赃不公而内讧,消息走漏,社会上开始流传。傅斯年通过各种渠道,也听到了一些传闻。为了解真实情况,傅斯年于1944年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大会上提出口头质询。对于傅斯年的质询,财政部给予了答复,但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致使傅斯年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但他并未就此罢休,于1944年11月致信蒋介石,再次提到美金公债蓄储券事,强烈要求对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进行清理整顿。
这样几经周折,在1945年7月国民参政会四届一次大会召开前夕,通过另一个参政员陈赓雅,傅斯年终于弄清楚了孔氏侵吞美金公债的事实。在这次大会上,傅斯年除了参与陈赓雅议案的联署、支持陈氏议案外,自己还单独提出了《彻查中央银行信托银行局历年积弊,严加整顿惩罚罪人以重国家之要务而肃官常案》。该议案已经超出美金公债这一个案,要求对孔祥熙所掌握的财政金融系统进行一次总清算。
议案称:“中央银行实为一切银行之银行,关系国家之命脉。然其组织直隶国府,不属于财政部或行政院。历年以来,以主持者特具权势,道路虽啧啧烦言,政府并无人查问,而一有事实暴露,即为触犯刑章。如黄金案主角之郭景昆,已在法院取保矣,而国库局私自朋分成都未售美金公债一案,至今尚未送法院。由此例之,其中层层黑幕,正不知几许。至于中央信托局,亦每以触犯刑章闻。如前者之林良案,今者黄金案中钟锷、黄华以下皆涉及。此等机关如不彻查严办,必不足以肃国家政纪。”这里所指“特具权势”的主持者,就是孔祥熙。
为此,傅斯年提议:(1)由政府派定大员,会同专家、监察院委员、本会公推之代表(必为参政员),彻查其积年之账目与事项,有涉及犯罪之嫌疑者,分别轻重,一律移送法院或文官惩戒委员会。此项彻查人员,得接受人员呈诉之项目。(2)进行改组,使中央银行改隶财政部或行政院,取消中央信托局。两者历年主持之人,在其主持下产生众多触犯刑章之事,应负责一齐罢免。其有牵涉刑事者,应一并送交法院。
该案经参政会大会讨论,决议修正通过,送请政府迅速切实办理。在傅斯年的努力下,1945年7月24日,孔祥熙辞去中央银行总裁一职,不久去美国定居,从此离开了中国政治舞台。
纵观傅斯年的议案,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傅斯年不畏强势,敢于向贪官污吏开炮。其实,傅斯年在反对孔祥熙美金公债案的过程中,遇到过很大的阻力。为了阻止他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议案,国民参政会秘书长王世杰,蒋介石的首席幕僚、侍从室主任陈布雷都找过他,企图阻止提案直接在大会上讨论。
但是傅斯年为什么能顶着那么大的压力,非要把孔氏贪污事实公之于众,并把他赶下台呢?与傅斯年交情颇深的程沧波认为,“中国几千年文化传统力量”对傅斯年的影响“无形中是特别的厚”。傅斯年一生的价值取向是参政而不从政,但这并不等于说他因此而成为社会的冷眼旁观者。相反,傅斯年身上具有传统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强烈使命感,是一位社会价值的积极构建者。他自己就曾说过:
“我本心不满于政治社会,又看不出好路线之故,而思进入学问,偏又不能忘此生民,于是在门里门外跑来跑去。”
正因傅斯年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博大胸怀,所以敢于仗义执言,并因此获得了一个“傅大炮”的雅号。他认为,“现在革命过程中的一切牺牲是为我民众利益的不是为贪官污吏中饱的,不是为买办阶级发财的”。所以“誓死要和这些败类搏斗”,这“才能真正帮助政府”。他抨击孔祥熙,后来又弹劾宋子文,就是这种以天下为心的社会责任感的再现。
但是正如徐纪霖先生所说:“傅斯年虽然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在他的努力下,孔祥熙也被赶下了台;抗战胜利后,宋子文因为同样的贪污事实也被傅斯年轰下了台。但是政治体制不变革,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纵然孔氏被赶下台,也还会有新的腐败势力滋生出来。社会的发展进步不能仅靠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努力,需要的是建立良性的社会政治制度。”
作者:王凤青 期刊:《故事族·历史版》2023年10期